颗粒列表

共 3904 条 217 / 261
3241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市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坚持对烈军属和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进行定期慰问。建国后,每逢“八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市及各区县都发动干部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月”等活动。
3242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政治优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对优抚对象就从政治上关怀,对优抚对象疾病治疗、子女升学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243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临时补助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
3244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牺牲、病故抚恤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就制定了抚恤条例。
3245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烈士陵园台儿庄烈士陵园:座落在台儿庄镇西北一华里,台枣公路东侧,占地100亩。陵园始建于1951年7月,建成于1955年3月。陵园内青松翠柏,前有荷花塘,后有两座小桥通往烈士林。
3246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3247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志愿兵安置枣庄市转业、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始于1948年底。建国后,每年都有一些同志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进行安置。
3248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本市对革命残废军人的安置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治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大都是靠自己解决,对有特殊困难的,政府给予少量救济补助。
3249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枣庄市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安置工作中,遵循“就地安置,回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安置,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愿意回农村的应予鼓励”的原则。
3250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灾荒频繁。清王朝、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对人民群众因灾啼饥号寒,流离失所,基本上听之任之。偶尔对灾区拨发极少贩济粮款,也无济于事。
3251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3252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都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鲁西南办事处拨给滕县贩款8500万元、贩粉2270袋、贩盐1.1万斤;拨给峄县贩款700万元、贩粉5920袋、贩盐0.81万斤。
3253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枣庄市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是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对常年困难户进行了普查,制定了扶贫规划。全市共有常年困难户6016户,占总户数的1.4%;24387人,占总人口的1%。
3254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城市贫困户救济1949年,全市将失业工人和穷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了一次性救济。
3255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社会福利事业标准为社会孤残人月供25元,优抚对象人月供28元。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