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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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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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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2年冬,县政府成立财务委员会,掌理县地方财政岁入岁出和审查稽核。民国32年,撤销县财务委员会,县财政收支审核工作改由县国民参议会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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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增设审计员1人。同年6月,县财政临时检查小组成立。在县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全县财政收支。1953年3月,县财政科设财政监察员1人。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全县财政监察工作被迫中断。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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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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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审计制度民国22年冬,县财务委员会制订财务审计制度,规定每月上旬编造上月全县财政实收实支清册送县政府查核备案;一切收入由县政府核定,并呈报江西省财政厅备核;各项支出由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长核明签名盖章后,呈送县长签发支付命令。不具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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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财务审计民国36年5月29日,江西省政府审计处派员对安远县政府在民国35年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县政府在民国35年超支经费13.64万元。江西省政府审计处发出不准安远县政府核报当年超支款的通知书。同年6月11日,江西省政府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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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起,对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团体购买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具、各种家具和专业设备等,要先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待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购买上述用具或设备的,一律不准报销购置费,情节严重的,除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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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龙布区财粮助理员贪污稻谷2万斤、银元55元、人民币36.53元。县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制裁,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1957年,县人委对江头乡人委擅自动用乡自筹粮款130元修建会堂一事进行通报批准,并责令江头乡人委把已修建好的会堂交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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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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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0月,建立财务工作首长监督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预、决算书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经费开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署单据。严格按预算开支,禁止盲目使用经费。1973年1月,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经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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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9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县清理库存积压物资委员会的决定,对库存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清出库存积压物资一批,挽回损失2万余元。1965年,各单位自行清理“小钱柜”、“小家当”,全县清理出“小钱柜”、“小家当”资产5万余元,全部上缴县财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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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初期,富户商贾在县内开设当铺,高利盘剥贫苦百姓。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取缔高利贷。民国30年,江西裕民银行在安远设立办事处。民国34年冬,安远县银行成立,办理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建国后,1949年冬至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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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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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年,太平堡富绅叶仕林与龙安堡财主陈明廷,在孔田圩合资开办县内首家当铺。光绪三十一年,太平堡魏立杏在上魏大围独资开办当铺,其典当业务涉及长宁县和定南县。翌年,叶仕林、陈明廷当铺歇业。民国6年9月,街坊士绅9人集资万余元,在老教场街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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