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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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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财政收入清顺治八年,征收夏税钞146贯782文3分、秋粮米470石8斗2升、丝1斤6两1钱。乾隆十二年,征收地丁银3194两2钱9分,加征闰月地丁银45两8钱9分6厘7毫;征收上解地丁银脚耗银3两3钱1分1厘,加征闰月地丁银脚耗银7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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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财政支出朝廷留县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官吏俸薪、驿站费用和工杂支给。同治十一年,县内官役俸食、驿站费用和工杂支给共支银908两5钱7分,其中,知县项下俸食334两6钱,典史项下俸食67两5钱2分,儒学项下俸食130两4钱,版石巡检司项下俸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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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财政收支平衡状况 民国24年至37年的14年间,只有民国24年、27年、29年、31年、33年、34年、35年、37年等8年实现财政平衡,略有结余;其余6年支出大于收入,出现结余负数,民国32年赤字6.25万元。建国后财政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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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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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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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沿袭明制,按田、地、山、塘面积征收地粮,按丁口数征收丁银。顺治八年,清丈田亩、编审人丁。田地按等级订定赋额;人丁,按男丁女口订定人丁银。康熙五十一年,诏颁“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口为基数订定赋额。雍正五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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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4年,每两地丁银附税增至3角。民国6年,取消逢闰加征税制。民国16年,停止带加征兵银元和附税,每两地丁银改征银元3元,仍附征收费7分。民国24年,地丁银改称田赋正税,1两田赋正税仍折征银元3元。时安远田地共1531顷60亩,划为四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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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冬,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土地税和山林税。征收土地税以农民实收干谷为依据,采用累进税率计征,由土地所有人交纳。土地税起征点,贫农全家人均干谷2担,富农劳动力人均干谷1担。起征点税率,贫农、富农一律4%。新垦荒地,贫农免税3年,富农免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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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公粮与附加1949年冬,全县废除国民党政府旧农业税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农业税制,以农户为单位按耕地面积征收公粮,并随公粮附征地方粮、机动粮和公柴公草代用金。公粮按耕地面积征收,每亩征收大米3斤;地方粮和机动粮各按公粮的10%计征,公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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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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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县内商户征收杂税和盐课,对过往客商征收厘金。杂税 当税、田房契税、牛牙税、行牙税、茶课银、纸价银、官地税和落地税统称杂税。田房契税,奉例尽收尽解;其余杂税,编定正额,如有增减,据实报解。每年编征牛牙税银8两2钱5分、行牙税银4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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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县内先后开征过厘金、契税、牙当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钨砂税、统税、营业税、所得税、娱乐税、营业牌照税、街坊镇房铺捐、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非常时期过份得利所得税、遗产税、货物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9种工商业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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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商业所得税、屠宰税和关税等3种商业税。商业所得税1932年春开征。根据注册资本,采用累进税率。县、区苏维埃政府组织的消费合作社和经营日用品和军用品的私商免缴商业所得税。对从苏维埃政府管辖区运往国民党政府管辖区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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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9月至1985年,县内先后开征过营业税、货物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工商业税附加、商品流通税、文化娱乐税、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工商税、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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