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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是年,供应全县城镇人口定量口粮47.06万斤,人均月供34.8斤。1955年11月起,按劳动工种和年龄供应口粮。1960年,降低城镇人口定量口粮供应标准,规定每人每月至少节约定量指标5斤以上,支援农村缺粮农民。1962年,调高城镇10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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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居民和缺油区农民的食油由国家按统销价定量供应供应标准为每人每年5斤,分月供给。同年11月,调整食油供应标准,矿工每人每月12两;县城的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月9两,区属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年5斤;回族居民...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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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补助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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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61年4月起,对患有水肿、闭经、子宫下垂等病者,每人补助供应食油0.4斤、大豆2斤。对住院治疗水肿、闭经、子宫下垂等病者,在住院期间每人补助供应糯米1斤、每人每天补助供应大米0.15斤。标准为每人每月食油0.5斤、豆腐20块。1954年...
680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11月起,对下乡在群众家吃饭的干部每人每餐补助供应食油1钱。1958年6月,规定干部下乡在群众家用膳时须向供膳群众每人每天缴交粮票1.5斤,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缴交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差额。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仍由粮食部门...
681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6月起,对参加中共安远县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劳动模范大会和县三级或四级干部大会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供应大米0.375斤、食油3钱。1969年4月起,会议补助粮油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县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工人代表大会...
682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63年9月,规定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定量口粮1.5斤,参加竞赛的裁判员、领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育短期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定量口粮1.2斤,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1971年7月起,对参加各种集训人...
683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6月起,对参加防洪抢险、兴修水利、建筑公路、砍伐林木、水运木材等民工供应补助粮,标准为每人每天0.25斤至0.75斤。至1985年止,全县补助供应民工粮食1.3亿斤。六、节日食油补助供应 1956年8月,对全县人口每人供应中秋节补...
684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8年9月,规定中学生下乡劳动时须向供膳群众每人每天缴交粮票1.5斤,本人口粮定量粮不到规定缴交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差额。1970年,规定中学生跟班参加工业生产时可享受同工种工人的口粮标准待遇,下乡劳动向供膳群众缴交的粮票改为每人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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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60年12月起,对设在塘村、白兔、龙布、天心、版石、孔田、鹤子等地的防空通讯班的夜班工作人员每人每晚补助供应粮食0.3斤。1963年9月起,向晚上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和工作人员每人每晚补助供应粮食0.2斤。197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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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61年4月起,对林场雇请的木竹生产临时工人每人每天补助供应粮食0.6斤。1962年2月起,对县税务局从农村招收的代征员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粮食1至2斤。1963年6月,规定经县劳动部门批准的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可享受同工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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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74年起,对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和永久性不育手术的人员补助供应粮油。至1985年止,全县补助供应计划生育粮食11万斤、食油3万余斤。
688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11月起,对结婚、生育、丧葬、建房者和垦复油茶山者补助供应食油。供应标准为:结婚男女各0.75斤、生育1斤、丧葬1斤、建房每间5.5斤;垦复油茶山每人每天3钱。1958年6月起,对垦复和新造油茶林的农民补助供应粮食,标准为每垦复或...
689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行业用粮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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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12月起,县内行业用粮由国家按统销价计划定量供应。是年,全县供应行业用粮75万斤。1959年11月起,为控制行业用粮,规定顾客购买米面制品须缴交一定数量的粮票或大米;商业部门每月将销售米面制品收取的粮票缴交粮食部门。1963年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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