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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林权·山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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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民国林权建国前,县内山林多为宗族公帑、寺庙和豪强士绅所占有,官府也占有一定数量的山林,贫苦农民所占山林极少。个体农民所有林建国后,1952年,县人民政府没收封建地主、宗族公帑和寺庙占有的山林,分给贫苦农民,同时发给农民土地所有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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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价标准清末、民国时期,木材商人雇工砍伐林木,砍伐1两龙泉码杉木向林主缴交山价银元1元或2元。建国初,国营森工部门砍伐集体林木或农民个体所有林木,砍伐1两杉木付山价7元。松木,原木4.5元,坑木5元,枕木6元。规定毛竹山价每百斤0.8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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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审批建国后,为加强森林管理,规定采伐国有、集体所有或农民个体所有林木,须向人民政府申报采伐计划,经批准后方可采伐。1963年7月起,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提出申请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社队集体或社员个人采伐集体林木10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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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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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护林组织清乾隆九年十一月,长沙堡乡民联名镌立石碑,封禁油桐林和油茶林。清末,上濂坊乌、孔、雷、吴、萧、钟、陈、刘、赖、李、孙11姓由各姓氏公帑集资,成立禁山会,管护当地森林。民国期间,凡有山林的乡、村均成立宗族或自然村禁山会,管护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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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封山育林相沿成习。清乾隆九年十一月,长沙堡新圩村立《奉道宪严禁梓桐碑记》石碑,列有“一禁毋许梓桐山内强检梓桐树枝,一禁毋许横砍松杉竹木等物”条款,违者“按法究处”、“决不右宽”民国期间,禁山会采取按男丁或按人口摊派粮款的办法,筹集封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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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防范民国期间,政府对山火防范事宜鲜于过问。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杜绝山火,保护森林”;常在冬春干燥季节颁布护林防火文告,张贴于城乡各地;在林区竖立防火宣传牌,利用幻灯、广播、宣传车等工具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建立乡与乡、社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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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主要危害森林的害虫有松毛虫、地老虎和蝼蛄等,病害有杉、松苗立枯病,杉苗赤枯病,苗木菌核性根腐病和油茶炭疽病等。1959年起,贯彻国家林业部“治早、治少、治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针,县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逐年加强。同年,县林业局林政股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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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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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冬,县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赣州地区森林资源清查安远中队,对县内森林面积、蓄积及其分布进行调查统计,查得县内森林面积为230.9万亩,活立木蓄积为1065.41万立方米。1975年1月,编成《安远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资料》。1978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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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县林垦局组织林业区划调查组,开始对全县林木生长量、村庄“四旁”树、城乡木材消耗量、伐区剩余物、农村能源、主要林副产品、土壤和植被等方面进行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1983年3月写出《安远县林业区划报告》,在县内首次提出全县林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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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至11月,赣州地区林业局抽调林业科技人员40余人,在安远县进行林种划分试点工作。通过实地调查,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将县内不同立地条件的294万亩林业用地进行了规划,划分出防护林用地47.2万亩,用材林用地225.2万亩,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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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发展林业生产需要,1976年9月,县林垦局组织树种调查组,对全县树种进行普查。初步查明县内树种有74科,257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3种,二级保护树种11种,三级保护树种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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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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