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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资本家、业主只顾为自己赚钱,对劳动生产既不顾安全措施,也没有劳保规定,工人生产操作无安全保障。
3242
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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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巡检等县衙官吏,从科第或捐纳、举荐中任用,由督抚任免。其余属员,由知县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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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本县设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等官员。长兴、桂源、大湖设立了巡检司。知县属员92名,县丞属员6名,典史属员6名,儒学属员6名。巡检司属员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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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第三节人员考核民国时期,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由上级和部门主管官员掌握。民国35年(1946),公务人员违法乱纪的,“由监察院审查成立交付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决议,分别给予弹劾、纠举、免职、降级、记过、停止使用若干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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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8年(1939),江西地方政治讲习院(次年改称江西政治干部训练团)在县境梅林开学,县府科长、秘书、人事管理员。户政主任、技士、科员、事务员等人员参加受训,以后县设有行政人员训练所,培训基层行政人员。民国36年,有231名农会干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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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离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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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邮电部门规定,凡进局工作期满15年的职工,可申请退休,批准后可按章一次领取全部养老金,最高额不能超过本人退休前一个月工资的40倍。此后与局无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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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干部退休条件、待遇、退休费标准,退职等规定与职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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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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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同治《赣县志》载:县衙官员年俸为:知县年俸银45两;县丞、教谕、训导年俸银各40两;典史、巡检年俸银各31两5钱2分。
3252
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职工受雇于资本家、业主,除工薪外,没有其他福利。
3253
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6岁至45岁青壮年,出身好,身体健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红军。民国36年(1947)9月,县政府制定了“青年从军实施纲要”。并实行过志愿兵役制,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凡经...
3254
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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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6岁至45岁青壮年,出身好,身体健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红军。民国36年(1947)9月,县政府制定了“青年从军实施纲要”。并实行过志愿兵役制,知识青年志愿从军的年龄自18岁至30岁,凡经体格检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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