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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7年(1938)8月,赣县救济院成立。抗日战争时期,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蒋经国在本县创办了广慈博爱院。县政府成立赈济会和救济会。全县设立义民收容所14所,收容沦陷区难民1000余人。其给养由乡仓谷提供,按日散发。建立博爱新村,为广东来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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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14年(1657)旱,顺治五年至七年未完漕粮折银24万多两,巡扶张朝璘奏请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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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乡、村由募捐集谷而设义仓。民国31年以后,全县63座义仓的稻谷由田赋粮食管理处接管。民国32年县乡积谷改在该年田赋正附税每元带征2斗,到年底共收27862石。又于全县各重要圩场由商人积谷,年终共积5300石,两项共收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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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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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男女婚姻多为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农村多有抱童养媳之习。妇女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的束缚,寡妇再婚无自由,买卖婚姻极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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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官府对男女婚姻不要求登记。苏区时期,由乡苏维埃政府对男女婚姻进行登记。国民34年始,县政府要求男女双方婚前到乡(镇)公所报名登记,定期举行集体结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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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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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移民安置工作由民政科(局)负责。随着各个时期具体任务不同,分别组织临时办公室。1978年4月,为安置万安水电站淹没区移民,且成立移民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1983年2月,县移民办公室从县民政局析出,作为局一级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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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1955年至1957年,国家投资兴建上犹江水电站。1955年4月至1956年间,县接受赣州地区移民委员会分配从上犹水电站库区迁出的移民545户,2392人,分别安置在耕地较多,交通方便的田村、沙地、湖江等区。多数移民情绪安定,积极生产。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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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修建了一批中、小型水库,也有小量搬迁,均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库区移民880人,其中,金盘水库246人、长村水库474人、红卫水库45人、洋塘水库8人,东田水库20人,清溪水库20人、竹高岭水库20人,白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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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无专门劳动人事管理机构。民国38年,县政府设人事室,负责统计、报表等事务。人事大权由县长掌管。建国后于1951年7月,县民政科设干部股。8月,县人民政府下设人事科,主管全县干部任命、调动、提升及干部福利工作。今为赣县劳动人事局。第一章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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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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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赣县无安置就业机构。无业者自谋职业。劳力多务农,少数从事陶瓷、砖瓦、造纸、泥、木、篾、铁、理发、缝纫、作坊等手工业。知识分子毕业即为失业,少数人也只能谋个教书或行医之类的自由职业。富家子弟多数从政为官或为业主。经商和做工者,多集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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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资方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店规厂约,约束受雇人员,厂矿配有工头,监督工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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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旧时,学艺须拜师。学徒一般为三年,期满方可单独从业。此民间拜师学艺的职业培训方式,至今在个体手工业中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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