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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元年至22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收支山省核定,收入不敷支出,由县自增税捐解决。民国23年后,实行征收、保管发放、预算决算、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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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至22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收支山省核定,收入不敷支出,由县自增税捐解决。民国23年后,实行征收、保管发放、预算决算、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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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3年后,实行征收、保管发放、预算决算、监督审核、四权分立体制。民国30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将全国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系统,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系统,县为自治财政系统,各项经费自筹自给。民国35年,恢复省级地方财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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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前,财政收入以田赋为正项,同时带征杂项。同治十一年(1872)岁入地丁正杂税银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两七钱;正副漕米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石五斗五升;屯田应征正折银四千二百五十一两;杂课银二百零四两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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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一年县财政支出计34064两。长兴、桂源、太湖三司巡检俸银151.56两);孤贫布银684两;春秋祭祀银443.22两;府县廪生银133.48两;其它杂支银117.2两。民国元年,县财政收支是尽征尽解。民国29年度岁出为38.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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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德元年(1506),始设关场于涌金门外龟角尾,后迁县城之东西两桥,并议抽盐之法。十二年盐税归赣府佐贰管理。嘉靖十五年(1536),赣县税征机构设课钞局,下设黄金、大湖、社富分支代办局及河泊所渔课。万历十年(1582),改通判专司。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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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赣縣志 | 类型: 正文
明正德元年(1506),始设关场于涌金门外龟角尾,后迁县城之东西两桥,并议抽盐之法。十二年盐税归赣府佐贰管理。嘉靖十五年(1536),赣县税征机构设课钞局,下设黄金、大湖、社富分支代办局及河泊所渔课。万历十年(1582),改通判专司。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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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田赋,夏征税银,秋征粮米。洪武二十四年(1361)全县田地山塘共计三千八百三十三顷四亩九分,征银七百锭四贯八百二十一文,米二万九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六升。嘉靖年间进行了清丈田亩,全县田地山塘为六千一百六十三顷三十九亩,夏税银六百二十三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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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对过往货物进行征税。主要是在水上设关卡,征收商民水上往返货物过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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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全县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且捐税不分、捐派不分。大致有附加税、苛杂捐、摊派款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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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1909)始有县度支部、资政院,均类属财政审核机构。民国元年(1912)10月,设审计处。民国34—38年县设财务委员会掌理财务核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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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1909)始有县度支部、资政院,均类属财政审核机构。民国元年(1912)10月,设审计处。民国34—38年县设财务委员会掌理财务核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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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监督,在未建立审计机关以前,由县财政局专职监察员结合财政业务部门进行。在基层(社、乡)由财政监察通讯员掌理,并向领导单位及财政部门汇报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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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初年,县城商界遂有私营或合伙开办的同济、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等钱号。开办初期,主司钱币兑换,后扩大办理收受存款、放款、押款等业务。清末民初,县城钱庄极盛。时有同聚、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元古、仁隆、益隆、泰昌、天顺、元成、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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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初年,县城商界遂有私营或合伙开办的同济、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等钱号。开办初期,主司钱币兑换,后扩大办理收受存款、放款、押款等业务。清末民初,县城钱庄极盛。时有同聚、和丰、永聚、元春裕盛隆、元古、仁隆、益隆、泰昌、天顺、元成、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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