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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徇私舞弊归属违法乱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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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98年5月,分院对涉嫌枉法追诉罪的临川市公安局钟岭乡派出所副所长张羽立案查处。2001年6月22日,抚州市院以涉嫌枉法追诉罪对抚州市公安局(2000年撤地改市)临川公安分局孝桥派出所干警许会龙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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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99年,临川市院起诉了临川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看守员邹全根私放在押人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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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99年11月2日,金溪县院立案查处了左坊派出所所长龚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2005年,宜黄县院办理了本县公安局干警徐誉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职权案并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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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有:(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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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2005年,东乡县院办理了范虢平、余剑豪徇私枉法案。范虢平一案,中央电视台一记者以“失踪的犯罪嫌疑人”为题详细披露了范虢平徇私枉法,私放重大诈骗犯范国兴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人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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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85年,广昌县院办理了一起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案。1985年广昌县尖峰乡双湖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刘允明利用职权,对被害人实施刑讯逼供、非法搜查,造成恶劣影响,县院在县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法开除了刘允明党籍和罢免了其县人大代表资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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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江西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法纪检察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或者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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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和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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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2004年6月至2005年初,抚州市院遵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成专项检查组,先后对131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对重点案件全面复查,深入到13个看守所进行核实。到20余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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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32年至1934年,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各县苏维埃裁判部设立劳动感化院、监禁刑期较长的犯人,判决和执行由裁判部行使,检察员监督。1952年,抚州检察分署认真贯彻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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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1979年检察院重建后,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除了对监狱、劳改场所及看守所内执行刑罚的情况实行监督外,还要监督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五种罪犯(简称五种人):一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三是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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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管理的羁押被逮捕、拘留的人犯和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留所执行人犯的场所。看守所检察是检察收押、释放人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押人犯是否遵守法定时限;检察是否将已决犯、未决犯,男犯和女犯以及共同犯罪的各个案犯实行分管分押;检察监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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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对被监管人员的重新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才能促使他们接受改造,并且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保障良好的改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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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 类型: 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矛盾不上交、就地监督改造”的方针,对于不法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只要他们没有进行重大现行破坏活动,就不予逮捕判刑,而采取在群众面前公布他们的身份,揭露他们的问题,交其所在生产队、单位、街道办事处群众加以监督改造,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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