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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城厢区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建立申诉复查再审、信访登记处理等规范化工作程序,依法立案、复查、再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诉前调解处理简易纠纷。法院还受理签发支付令,督促清偿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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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包括跟班督阵、召开专题研究会、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建立执行工作突击队,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争取支持,依法执行各类案件,追回债款和归还权利人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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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民国时期逐步分设司法与行政,1949年成立司法科,1952年成立法院,1984年成立司法局。法制宣传工作由党政机关宣传部门和地方法院兼办,形式多样。普法办公室成立后,逐渐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区普法考试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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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民国时期逐步分设司法与行政,1949年设立司法科,后成立法院。1984年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等部门。普法办公室成立后,逐渐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区普法考试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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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在民国时期开始法制宣传,50年代初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国家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工作基本中断,之后逐渐恢复。区司法局成立后,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配合专项斗争进行法制宣传。随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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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在司法科设民事组,区公所配民政助理员,调处和审理民事纠纷。1952年始,建立区、乡一级调解委员会,1954年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84年城厢区建立后,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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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述了城厢区在民国时期开始有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活动。1956年,在人民法院内设立法律服务处,配备律师开展律师业务。1992年,成立城厢区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类案件,担任法律顾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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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记述了城厢区的民政工作,其中包括了拥军优抚、安置、救济扶贫、社会福利、民政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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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城厢区拥军优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支前、优待、拥军、烈士褒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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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抗战期间,城厢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征兵、筹集物资、动员民众等。同时,政府还积极开展支前工作,支援解放军解放闽南、厦门等地,并加强国防力量,以应对台湾蒋介石军队的窜犯扰乱。政府还组织民工参加鹰厦铁路建设,并筹集粮油等物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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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城厢区在50年代后设立军供粮店,1982年城关第二、第四粮店另立机构负责军粮供应,城关蔬菜第一门市部坚持为部队供应蔬菜和副食品。城厢区民政局成立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举行军民联欢会,对驻军进行慰问。1988年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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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城厢区在抗日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地方组织都开展了对军烈属的优待工作,包括义务代耕、抚恤粮、定期定量实物补助、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入社基金补助、优待工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等措施。随着时间和物价的变化,优待的标准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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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城厢区是莆田县内第一个建立中共党团混合支部的地方,有许多革命基点村。在民主革命时期,许多英雄人物英勇牺牲。1955年,城郊筱塘村龙脊山上建立烈士陵园,1994年旧城改造时扩建并重建入口处碑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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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城厢区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离复退军人安置、移民安置、知青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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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1950年起,莆田县人民政府成立安置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工作。1958年实行义务兵退伍制度,采取“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办法。1977年起,城镇志愿兵二、三等残废军人和立二等功以上者由政府安排工作。19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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