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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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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07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伊斯兰教文化
分类号:
K294.52
页数:
9
页码:
221-2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伊斯兰教是伊犁地区哈萨克、维吾尔等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但伊斯兰教在这些民族中传播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复杂和漫长。
关键词:
伊犁
伊斯兰教
文化
内容
伊斯兰教是伊犁地区哈萨克、维吾尔等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但伊斯兰教在这些民族中传播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复杂和漫长。
10世纪时,伊斯兰教首先由中亚传入新疆喀什地区,以后逐渐向东传播。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0~11世纪喀喇汗朝时期的初传阶段。喀喇汗朝统治者通过战争手段攻灭于阗佛国,使伊斯兰教传播到且末至阿克苏一线与当时信奉佛教的高昌回鹘国长期形成对峙之势。二是14~15世纪在秃黑鲁帖木儿汗首的蒙古察合台后王的推导下,伊斯兰教传播到伊犁和塔里木盆地北缘、吐鲁番、哈密一带。确立了伊斯兰教在维吾尔族中信仰的地位。三是1617世纪,哈萨克、柯尔克孜族在这时期普遍接受了伊斯兰教。
喀喇汗朝时期伊斯兰教已在中亚地区广泛传播,在操突厥语的一部分游牧部落当中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靠近河中地区的游牧民和部落贵族首领大约已信仰了伊斯兰教,至少他们对这种宗教已不陌生。伊斯兰教的文化习俗和穆斯林商人带来的商品一样,对游牧民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苏非主义传教士经常深入到草原部落,向游牧民进行伊斯兰教宣传。在宣传中,并不完全摒弃游牧民原有的宗教观念,而是尽量与伊斯兰教的教义融会贯通,所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据伊本·阿西尔的《全史》里记载:960年有20万帐突厥人皈依了伊斯兰教。
13世纪初期阿力麻里出现了一个伊斯兰教的小王朝。阿力麻里王斡匝儿和海押立国王阿尔斯兰汗都是最早归顺成吉思汗的穆斯林君主,因此,他受到成吉思汗的特别恩宠,被称为“萨尔塔克台”,即蒙古帝国中伊斯兰教的代表。①“萨尔特”(Sart),是蒙古人借用突厥语表达商人的概念。“台”(Tai)表示所属的民族。
有关伊犁地区这个伊斯兰教王朝的情况,在《世界征服者史》里记述斡匝儿的事迹时提到,说他是以盗马为生的强盗:“虽然鲁莽,有勇无谋,却是个虔诚的、敬神的人,对苦行僧优礼相待。有一天,一个穿苏非衣袍的人去见他,说:‘我从权力和光荣的天廷出使来见你;而我的使命是,我们财物几近空竭,因此眼下教斡匝儿借款为援,拒绝则属非法’。斡匝儿起身,向苏非敬礼,同时眼中泪如雨下。接着他命仆人取出一个金巴里失,赠给那个苏非,并说:‘你把我的敬意上达天主,向天主谨表歉意’。因此苏非拿着金子走了”。斡匝儿被屈出律俘杀后,成吉思汗命其子昔格纳克的斤袭阿力麻里王位,他曾随成吉思汗参加西征花剌子模的战争。据《长春真人西游记》记载,丘处机西行至阿力麻里时,有“铺速满国王暨蒙古塔剌忽只领诸部人来迎”。这个“铺速满国王”,就是指昔格纳克的斤。
在蒙古统治新疆和中亚地区时,为了适应当地伊斯兰教的文化环境,一些蒙古宗王开始接受伊斯兰教,为该教在游牧民中的传播起了推动作用。据历史记载,第一位接受伊斯兰教的西北蒙古宗王是钦察汗国的别尔哥汗。据说别尔哥信奉伊斯兰教是受了当时中亚苏非派长老巴哈尔兹人撒菲丁的影响。②据鲁不鲁克说:早在拔都生前(1253)别尔哥就已经是伊斯兰教徒了。在别尔哥的斡耳朵(宫帐)中禁食猪肉,他的每一个妻子和异密都有一位伊玛目和穆安津,并有教孩童读《古兰经》的学校;同时也保持着一些与伊斯兰教格格不入的老习惯。③在当时,中亚和波斯的伊斯兰教徒把别尔哥看做是一位公正的蒙古君主,并受到宗教上层的尊敬和拥护,在聚礼和宗教节日诵念呼图白时用别尔哥的名字。然而,别尔哥皈依伊斯兰教一事,却在同族宗王中引起了敌视,他的侄子撒儿塔即钦察汗在位时拒绝拜见他,理由是宗教信仰不同。当时撒儿塔信奉基督教。
在察合台系后裔中,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是木八剌沙。这一名字,在波斯语中意为“光荣的君主”。史书称他“是一个善良的木速鲁蛮国王,性情温和,并且刚强果断,他经常阻止蒙古人的不义和压迫行为”,④此外,从木八剌沙把即位仪式从山区草原迁到河中主要文化区之一的安哥兰举行说明,察合台后王已经有了把统治中心迁往农业区的愿望。察合台后王八剌也是伊斯兰教徒。不过,他在入侵伊儿汗国失败返回布哈拉后患了严重的瘫痪病,部众纷纷叛离,在失望中转向了伊斯兰教,于1270年冬在塔什干举行入教仪式,并接受了“苏丹黑牙思丁”的教名。
阿力麻里位于伊犁河谷地,水草茂盛,自古为游牧民族活动的重要场所。斡匝儿王时传入了伊斯兰教,后来成为察合台汗国的首府,政治地位十分显要。据古钱币考证,察合台汗国时期,从12421280年,在阿力麻里铸造有大量的钱币。这些钱币上都印有伊斯兰教祈祷词,并注明国王的名字和铸造时间、地点。从阿力麻里遗址出土的古钱币不难看出,该地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说明阿力麻里不仅是一个金融中心,也是一个贸易中心。除伊斯兰教外,在游牧民中比较流行的是萨满教和景教,有部分汉人信仰道教,天主教也传到了游牧部落中。在蒙古统治初期,阿力麻里作为政治中心,曾一度十分繁荣,存在着不同的宗教,而且宗教比较活跃、自由。
在东察合台汗国时期,伊斯兰教获得了迅速发展。察合台后王秃黑鲁帖木儿汗是新疆地区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蒙古可汗。他接受伊斯兰教后,利用汗的权威强制推行伊斯兰教,使天山北部的许多蒙古人信仰了这种宗教。他又采取了许多扶植伊斯兰教的措施,把伊斯兰教向新疆东部地区推进。他的做法成为其后代继承人效仿的榜样,纷纷热衷于宣传推广伊斯兰教,以至于在新疆地区掀起了传播伊斯兰教的热潮。
秃黑鲁帖木儿汗信仰伊斯兰教的事迹在民间流传很广,新疆历史文献对此也有记载。据《中亚蒙兀儿史》说,秃黑鲁帖木儿汗是在苏非派传教师谢赫贾拉里丁和卓的劝导下信仰伊斯兰教的。据说,秃黑鲁帖木儿汗即位前,有一次,在阿克苏的阿音科(月牙泉)附近行猎,遇见了在这里传教的贾拉里丁。贾拉里丁的祖先是中亚布哈拉苏非派教团的首领,“属于火者派”①,即有“和卓身份的人”。成吉思汗攻陷布哈拉时,其祖先被流放到新疆喀喇昆仑山某地。后来他的子孙来到罗卜怯台的地方进行传教。到贾拉里丁时,因一场罕见的沙尘暴,该镇被淹没。贾拉里丁携家人及随从逃到阿克苏。在这里见到了秃黑鲁帖木儿汗。按照蒙古法令,王室围猎时,所有人都必须回避,违者处死。贾拉里丁来不及回避便被抓了起来,汗见他是个伊斯兰教士,便有意侮辱他。贾拉里丁机智地用富有宗教哲理的答辩维护了自己的尊严。秃黑鲁帖木儿汗接受了贾拉里丁的宣传,表示登上汗位后将正式皈依伊斯兰教。几年后,秃黑鲁帖木儿已在阿力麻里称汗,而贾拉里丁已去世。其子额什丁和卓遵父之遗嘱前往阿力麻里汗廷,费尽周折,终于见到秃黑鲁帖木儿汗,向他提起在阿克苏阿音科的前约。汗表示非常欢迎,在额什丁和其随从黑的马特大毛拉的主持下举行了入教仪式,成为一名穆斯林君主。秃黑鲁帖木儿汗取了经名“艾布伯克里·穆罕默德”。之后,秃黑鲁帖木儿汗又与额什丁等商议,“为了传播伊斯兰教,他们必须一个一个地会见王公贵族。如果他们接受了这个信仰,就没有问题,如果他们拒绝,就把他们当做异教徒和偶像崇拜者杀掉”。第一个接受会见的是喀什噶尔的朵豁剌惕部酋长图列克(他是播鲁只的兄长,为兀鲁思别乞),当汗问他是否要皈依伊斯兰教时,图列克表示:“三年前我在喀什噶尔的时候,就遵从一个圣者皈依了伊斯兰教,只是由于害怕你,我才没有公开宣读信仰真主的祷词”。于是,汗和额什丁为他举行了入教仪式。然后他们又一个一个地考验其他王公,他们也都表示愿意接受伊斯兰教。轮到艾米尔札剌思(楚拉斯)的时候,他拒绝入教。这时,一部分不愿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把汗包围在中央,指责他抛弃了祖先的信仰。但在汗的武力威逼之下,那些不愿入教的王公贵族也只好被迫接受。于是,人们大声欢呼,当天便有16万蒙古人剪掉长发,集体宣誓加入伊斯兰教。这一事件发生在伊斯兰教历754年(1353~1354)。《中亚蒙兀儿史》称:“于是,伊斯兰教在察合台汗国这一整个地区传布开来。”①
“16万蒙古人”是指活动在以阿力麻里为中心的蒙兀儿斯坦的游牧诸部,他们被称为“蒙兀儿人”,当时是新疆的统治民族。蒙兀儿人继续保持草原生活方式,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习惯于过无羁无绊、放浪行迹的生活。尽管在秃黑鲁·帖木儿汗的带领下集体加入了伊斯兰教,但伊斯兰教的信仰、教规和教法并未能够约束蒙兀儿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信仰并未在蒙兀儿人扎下根来。他们的穆斯林身份仍然得不到中亚、波斯等伊斯兰教各国的承认。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在谈到当时蒙兀儿人的处境时指出:“当羽奴思汗登位之初,蒙兀儿人全部沿袭古俗,居住在蒙兀儿斯坦,他们避开一切城镇和农村,极其厌恶(这些地方),他们成为穆斯林只不过是徒有其名而已;事实上甚至连名义都谈不到,因为那时他们被拐卖到周围各地,像其他异教徒一样被当做奴隶贩卖。”②
一方面,蒙兀儿人极其反对过城市生活和农业定居生活,并鄙视定居之民,在他们看来城乡定居之民只是有纳税义务和为游牧民出钱服劳役的下层阶级,因此,即使他们在名义上信仰了伊斯兰教,但对定居穆斯林的这种歧视态度并未丝毫改变,蒙兀儿人同样也把从中亚各地虏来的穆斯林百姓当做奴隶驱使。③
另一方面,蒙兀儿人的生活原则仍然是沿袭古老的传统,很少受伊斯兰教规的约束,在接受伊斯兰教之后,蒙古的法律规范“札撒”仍然居于支配地位。对此,巴托尔德曾指出:“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法(沙里阿特)是和蒙古的国家与民族传统格格不入的。甚至当他们接受伊斯兰教后,蒙古王室也曾多次企图利用伊斯兰教法为其本身利益服务。虽然更常见的是伊斯兰教法被用作反对蒙古人的武器。和波斯及金帐汗国的蒙古统治者一样,察合台人和‘莫古勒人’(蒙兀儿人)都是伊斯兰教徒,但在游牧民的国家和民族生活里,宗教原则只居于次要地位”①。
根深蒂固的传统影响,决定了蒙兀儿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转变为穆斯林。何况他们接受伊斯兰教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盲目性。这种自上而下推行伊斯兰教的做法,尚需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伊斯兰教所起的纽带作用,以及对于改变蒙兀儿人的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所起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后,蒙兀儿诸汗在竭力扩大伊斯兰教的影响。这些汗不仅都是虔诚的穆斯林,而且在宗教宣传上都怀有极大的热情。为了迫使部民信守伊斯兰教,他们采取了许多措施。歪思汗(1416~1428年在位)数次对瓦剌(卡尔梅克)人用兵,都打着“圣战”的旗号,试图以此激发部下对伊斯兰教的热情。羽奴思汗(1456~1487年在位)则极力劝说他的部下到城市定居,他认为,城市的伊斯兰文明对于改变蒙兀儿人的旧习俗是非常有利的。而这方面最著名的要算马哈麻汗(1408~1416年在位)。他针对那些不信教或者对教规自由放任的蒙兀儿人,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手段。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说:“蒙兀儿人如果不缠头巾(Daz-tar)他就要用马蹄铁钉入这个人的头中,这种做法是司空见惯的。”②所以,在马哈麻汗在,位期间,大多数蒙兀儿部落坚定了伊斯兰教的信仰。
缠头巾(赛兰)原本不是伊斯兰教的风尚,《古兰经》里也没有这个规定。祆教徒以及古代印度人等都有缠头巾的风俗。后来,缠头巾在伊斯兰教学者或者有身份的人当中形成风气。马哈麻汗强迫蒙兀儿人一律缠“赛兰”并当成伊斯兰教规严厉推行是难于理解的。他这样做,或许和蒙兀儿人继续留长辫有关,因为缠赛兰就必须削掉长辫。这个事实反映了蒙兀儿统治者对桀骜不驯的游牧民皈依伊斯兰教煞费了苦心。
蒙兀儿诸汗在狂热推行伊斯兰教的同时,自身却保留着许多与伊斯兰教法格格不入的旧习陋俗。例如,被伊斯兰教法严格禁止的“子继庶母”的婚姻关系,在蒙兀儿人当中仍然流行。有的汗甚至企图强迫伊斯兰教法官认可这种做法。笃思忒·马黑麻汗(1462~1468年在位)为了娶其父也先不花(二世,1429~1462年在位)的一个妃子,先后杀死了7名拒绝为其取得宗教法律认可的法官。③也的行为,引起伊斯兰教人士的强烈谴责。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在书中借也笃思特马黑麻之父先不花汗显灵之口说:“我们家族作为穆斯林已经一百多年了,你竟又成了离经叛道的异教徒。”蒙兀儿人由于生活在草原,缺少礼拜寺、经文学校、宗教法庭等监督宗教生活的机构,不像定居的穆斯林那样信守“五功”,行大、小净、斋戒和其他禁忌;同时萨满教的影响和氏族宗法观念仍然在部民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生活中很少受伊斯兰教法规的约束。
在羽奴思汗时期,蒙兀儿人内部围绕定居和游牧展开了一场斗争。羽奴思汗认为,蒙兀儿人除非安居于农村或城镇,否则,就永远也不能成为真正的穆斯林,也就摆脱不了被其他穆斯林国家当做奴隶贩卖的命运。因此他极力设法使他们定居下来。最初,羽奴思汗在结束流亡生活返回蒙兀儿斯坦时(1456),曾打算在阿克苏设宫帐。当时的阿克苏只是个小镇,“比起草原来说像个城市”。但仍然引起了部下的不满和骚动。羽奴思汗担心部下叛离,不得不放弃这个计划。后来,他夺取塔什干城后又醉心于城市生活,长期不返回草原。这时一些艾米尔公开反叛并把他囚禁了起来。艾米尔们反叛的理由是“因为他始终力图让他们定居在城市和农业区,而他们十分讨厌那些地方”。羽奴思汗不得不作出让步,表示“今后一定不再作居住在城镇和农业区的打算了”。①到了晚年,羽奴思汗还是不顾反对,放弃了大汗的权力,带领一部分人定居在赛兰、塔什干等地。反对者在蒙兀儿斯坦东部拥立其次子阿黑麻为汗。
羽奴思汗如此向往城市生活,是与他早年的经历分不开的。他从16岁时逃亡到撒马尔罕,到41岁返回蒙兀儿斯坦。其间,他曾就学于耶思德人大毛拉歇里甫丁·阿里达12年之久。歇里甫丁·阿里是《帖木儿武功记》(《Zafar-name》)一书的作者,具有广泛的历史、文学和宗教等方面的知识。歇里甫丁,阿里去世(1454)后,他先后游学于伊拉克、阿拉伯、波斯等地,最后定居在设拉子,在这里广交学者,研习技艺。这些经历使羽奴思汗有机会饱览阿拉伯、波斯等伊斯兰国家的文化精粹,增长了不少见识,掌握了许多知识和技艺。据说,他能够熟读《古兰经》,擅长书法、绘画、音乐、射箭等;言谈动听,很有修养,被人们称为“羽奴思大师”(Ustad)。一位见到过他的大毛拉马黑麻·哈孜曾惊奇地说:“我过去听说羽奴思汗是一个蒙兀儿人,所以我断定他是一个没有胡须的人,其生活方式就像这片沙漠中任何其他突厥人一样。但是当我看到他的时候,却发现他是一个举止文雅的人,满脸胡须,具有塔吉克人的脸型,他的谈吐风度即使在塔吉克人中间也是少见的。”②
蒙兀儿人中出现这样一个有教养的穆斯林君主,引起了中亚各地宗教界的瞩目。羽奴思汗为摆脱蒙兀儿人的处境,去拜谒中亚大宗教家和卓·纳速剌丁·奥贝都拉(即著名的和卓阿赫拉尔)。这位和卓指着羽奴思汗对中亚诸苏丹说:“我已经看到羽奴思汗和蒙兀儿人了,这样一位帕的沙(国王)的臣民不应被人当作掳获物带走。他们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众民。”他又写信给各国穆斯林君主说:“一个部落的领袖是这样好的一位穆斯林,而我们却要欺凌他们,这是伊斯兰教法所不允许的。”《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的作者说,从此以后,在河中和呼罗珊,蒙兀儿人再也有被当做奴隶来买卖了。
秃黑鲁·帖木儿汗于1362~1363年在阿力麻里病逝。据说王妃碧蒂帕丽可敦请伊拉克和撒马尔罕工匠为秃黑鲁帖木儿汗建造了一座华丽的陵墓,年代为伊斯兰教历766年(1365)。①陵墓位于阿力麻里古城东北端,即现在伊犁霍城县东北15公里处的“麻扎村”。该陵墓为一座阿拉伯风格的陵墓箭镞,以紫、白、蓝彩色釉面砖装饰,高14米,宽约10米。陵墓内有大小两个墓冢。小的据说是碧蒂帕丽可敦之墓。麻扎正面墙壁两侧有阿拉伯文书写的铭文。右侧为:“这里是伟大的可汗、伟业和恩典的海洋、伊斯兰教的堡垒、神佑胜利的善良人的光荣和骄傲、紧跟四大哈里法、尊重学者、博得敬仰的穆罕默德·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墓。”左侧为:“献给可汗..宽恕原宥罪人的地方、我们时代的皇后、我们毕丽克西、聪慧贤德、时上妇女无与伦比,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妻碧蒂帕丽可敦荣耀永存,愿她长寿、在世界的东方和西方懿德永存!”上方还写有:“此陵墓系一沙尔巴夫所建”的字样。这座陵墓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虽饱经风雨侵蚀,但建筑主体基本完好,来此参观、朝拜的人历年不绝,是新疆保存较完好的元代伊斯兰教古建筑。另一座著名的陵墓是歪思汗麻扎,位于伊宁县境内。这处陵墓具有浓郁的中原传统建筑风格,飞檐斗拱,雕梁画栋,还兼有藏传佛教的某些建筑特色。该麻扎被认为具有“灵异”,成为许多穆斯林朝拜、祈愿的场所。
16~17世纪,新疆的哈萨克族普遍接受了伊斯兰教。哈萨克族古代的先民曾先后信仰过萨满教、祆教、景教和佛教等。由于受逐水草而游牧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制约以及部落制度、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的影响,伊斯兰教在哈萨克族中的传播发
①此年代根据夏米大毛拉《东土耳其斯坦史》(手抄本)第一集。米儿咱·马黑麻·海答儿在《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中也说:“根据我的记忆,墓顶上所书明的年代为七百六十几年。”(第二编,301页)另据徐松《西域水道记》卷四记述的秃黑鲁·铁木儿传闻说:霍尔果斯有“故回部王吐呼鲁克吐木勒罕墓。回人库鲁安书云。其部初有女子曰阿朗固库勒鲁者,天帝使一丈夫向女吹嘘白气,感而有身,生子曰麻木哈伊项,为回部王。传至三世,习蒙古法。又传十四世,为吐呼鲁克吐木勒罕,年二十二嗣为国主。后二岁,猎于阿克苏;回人授派噶木巴尔法返伊犁,又有回民七人者来,教其部众,遂尽返回俗,在位十年卒。有满克国回部长,以橐驼四十,负满克国土为建此冢,覆以碧琉璃,刻墓门识营造之年至今嘉庆二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年。推以彼术三十年积一万六百三十一日,则四百七十四年当积一十六万七千九百六十九日又十分日之八以岁实约之,得四百五十九年又三百二十三日大半日。从今庚辰逆数之,盖建于元顺帝至正二十年庚子岁也墓旁土中多金、银、铜三种钱,皆无轮廓肉好面幕,有字不可识,铜钱至薄,大如宋当百钱,银钱至小,如王莽直一而稍厚,金钱薄如铜钱,大如开通元宝钱元至正二十年相当于1361年,秃黑鲁·帖木儿逝世的年代是1363年。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早在9世纪中后期至10世纪初,哈萨克族先民就有一部分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当时游牧于河中及其附近操突厥语的游牧部落,受到塔希尔王朝、萨法尔王朝和萨曼王朝等中亚伊斯兰教政权的影响。尤其在经济上,游牧民需要从这些定居的伊斯兰教地区和国家换取纺织品等生活用品,这些游牧民便与伊斯兰教发生了密切联系,逐渐熟悉了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在这个时期,穆斯林商人和苏非教士在靠近中亚附近的游牧民中间的活动也十分频繁,在他们的直接影响下,一部分游牧民自动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而改奉伊斯兰教。古代波斯文地理文献《世界境域志》一书,就把当时改信了伊斯兰教的操突厥语的游牧民称为“休战的突厥人”,其中提到苏坎特(锡尔河左岸),伊斯非加布(今哈萨克斯坦奇姆肯特)等地游牧部落中的许多人信奉伊斯兰教。哈萨克族先民之一的葛逻禄部,当时游牧活动的范围也包括在上述地带。
由于受到游牧生活、分布地域和其他原因的限制,哈萨克先民在信奉了伊斯兰教之后,仍然保留着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的遗俗。这些原始宗教的遗俗,主要反映在他们的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中。原始宗教晚期形成的萨满教,曾是古代哈萨克人信奉的主要宗教。它流传时间最长,也最为普及。哈萨克人皈依伊斯兰教之后,仍然在思想观念、生活习俗中,残留着萨满教信仰的部分痕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萨满教巫师仍在民间活动,如占卜、看相、念咒、跳神等。所以,伊斯兰教传入哈萨克先民的时间虽然较早,并没有得到普及。从楚河以东到阿尔泰山麓广大草原地区的游牧民(即现在哈萨克族生活的区域),基本上没有接触到伊斯兰教,各部落依旧崇奉着祖先留下来的宗教信仰。乃蛮、克烈等部落到12~13世纪仍盛行着景教。
哈萨克族从开始接受伊斯兰教就信守逊尼派,教法上属于哈乃斐学派。但是,哈萨克族并未全遵行“沙里阿特”宗教法规。宗教人士也没有司法权,而是由部落头人依靠世代相传的习惯法实施其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哈萨克汗国时期,曾先后制定过三个法典,即1511~1523年间制定的《哈斯木汗法典》、1598~1645年艾斯木汗统治时期制定的《艾斯木汗习惯法》、16801718年头克汗执政期间制定的《头克法典》(亦称《热蒂-札尔加法》、《七项法典》)。这些法典,是以哈萨克族古代习惯法为基础,为维护封建宗法制度而制定的。应当肯定,伊斯兰教法是制定这些法典的重要依据。它主要体现在宗教关于宿命论、惟命是从、服从统治阶级意志和权力、克己忍让的宗教教义上。由于萨满教观念与部落制度的传统作用,哈萨克族法律中长期保持着习惯法的特色。随着伊斯兰教影响的扩大,头克汗在保存旧法典主要条规的基础上,吸收了伊斯兰教教义、教法中的一些内容。头克汗修订的法典确认,复杀亲之仇是整个哈萨克法律系统中主要原则,明确规定法官们享有用金钱赎死罪的权力,但凡属于杀死速檀与和卓的解冤要比杀死一般平民重7倍多,凡欺侮速檀与和卓的人要缴很重的罚金。又规定:“主人杀死自己的仆人,他仅仅对至高无上的神负责”;“被告为渎神罪家庭的人主,当用石头把他们砸死,而对信奉基督教者,则下令没收其全部财产”。这类规定,突出了伊斯兰教信仰的内容,强调了世俗封建主和伊斯兰教宗教封建主的特权,在刑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伊斯兰教教法的赔偿制原则。另外,法典规定:“一个男人可娶四个妻子”,“女人算半个男人”,“在法庭上两个妇女的口供方能顶一个男人的口供”,“男人偿全命”,“女人偿半命”;“被告人告发其妻子有通奸行为的男人,可以把自己的妻子杀死”;“凡是父母杀死自己的儿子不受任何惩罚”。这些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家庭中的夫权和家长地位。此外,法典还规定亲属可以根据死者口头遗嘱继承财产的权力,这是对幼子继承制的一种重要补充。在接受伊斯兰教之后,哈萨克族各部仍保留了习惯法的许多有关规定。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伊犁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汉朝伊犁、魏晋南北朝唐伊犁、两辽蒙元明伊犁、清代伊犁、民国伊犁、伊犁民族文化、伊犁历代文化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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