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发出《关于四清运动中信用社干部退回赃物处理问题的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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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559
事件名称: 196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发出《关于四清运动中信用社干部退回赃物处理问题的报告》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68.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12月1日
发生地点: 塔城县

事件描述

196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在《关于四清运动中信用社干部退回赃物处理问题的报告》中总结:经过1966年轰轰烈烈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取得重大成果。塔城信用社原有干部16人,11人为四不清,贪污金额高达9000元,贪污最多的为3000余元。截至目前,已退回赃款近6000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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