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19日塔城县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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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唯一号: 320032020210001556
事件名称: 1963年3月19日塔城县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
文件路径: 3200/01/object/PDF/3200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6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3月19日
发生地点: 塔城县

事件描述

1963年3月19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批示中说:对信用合作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由国家供应,副食品和日用品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塔城县也照此执行。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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