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602 |
| 颗粒名称: | 三、落实宗教政策 |
| 页数: | 5 |
| 页码: | 637-641 |
| 摘要: | (一)平反冤假错案;1979年开始,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对历次运动中,受过“左”倾路线影响而违犯民族政策的事件逐步纠正过来。至1987年底平反落实冤假错案17件,经济退赔4820元,房屋10间,补发生活费4955.8元,补发丧葬费950元。;(二)恢复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发了宗教人士的生活补助费。1972年,恢复发放该补助费。自1972年后,该补助费的发放面和发放额逐步扩大;1972年发放人数为53人,1983年,人数为67人,1988年,人数为80人,最高者每月补助230元,最低者每月补助95元。;(三)组织宗教人士参政;1956年后,党和政府吸收宗教人士参政。除“文化大革命”时期外,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治协商会议中,都有宗教人士参加,牙生·米司尔大毛拉曾当选为第六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委员,第七、八届县政协副主席。热木吐拉·衣达也提曾是第六届、七届、八届县政协副主席和八届自治区人大代表,九届自治区政协委员。第八届县政协委员中宗教人士有19名,占全体委员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