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303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劳动就业 |
| 分类号: | F249;D92;F323 |
| 页数: | 2 |
| 页码: | 505-506 |
| 摘要: | 50年代初,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开始对城镇待业者劳动就业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并建立工人调配,辅以临时工等制度。1965年,试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县棉花加工厂等厂矿企业需要劳动力时,经劳动部门批准,由用工单位和农村社队签订合同,旺季进厂,淡季回社队劳动。1976年,开始实行顶替制度,符合招工条件的知识青年,其家长退休后可顶职。1979年以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制度,缓解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难的问题。 |
| 关键词: | 棉花加工厂 劳动部门 劳动合同制 用工单位 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