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99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用工制度 |
| 页数: | 1 |
| 页码: | 505-505 |
| 摘要: | 一、全民所有制工人;1954年起,全民所有制工人不断增加,到1956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工人513人,1958年大办工业(先后建立棉花加工、农具修配、蚕桑等工厂),兴建国营农场,招收大批全民所有制工人,至1961年末,全县工人总数达1224人。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一批厂矿下马,精减下放工人213人。是年,工人总数1011人。1973年,全民所有制工人增至1032人(含国营农林牧场工人),至1992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人增至2234人。;二、集体所有制工人;50年代初,开办县手工业合作社(组),其中:包括运输队、缝纫组、基建队等集体组织,集体所有制工人逐步增多,至1992年底,共有集体工993人,其中女工327人。;三、劳动合同制工人;1992年,用工制度改革,由固定工制改为劳动合同制,即用工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申报,应招者个人报名,择优录取。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后或续聘,或解除合同。1993年,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434人。比1992年增长2.3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