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54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监所检察 |
| 分类号: | D631;D926;D92 |
| 页数: | 2 |
| 页码: | 485-486 |
| 摘要: | 1955~1965年,共开展27次劳改检查。1958年,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对看守所进行一次大检查,协助建立人犯关押与管教、劳动、生产、奖惩、审查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此后,每年度对看守所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改正,并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监所科成立,加强监所检察,派员常驻看守所办公,建立和完善看守所检察制度。 |
| 关键词: | 在押人犯 看守所检察 看守所 建立和完善 法制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