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4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检察
页数: 3
页码: 484-486
摘要: 第一节 检察机构;1955年9月,成立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编制8人。自成立至1966年5月,人员屡经变化,工作人员最少时仅2人,最多时8人,只设行政和业务两个办公室。1967年1月,县检察院被“砸烂”,陷入“瘫痪”。12月,由沙雅县驻军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行公检法全部职能。1969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人民保卫组,接管公、检、法。;第二节 刑事检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主要任务。1955年9月,县检察院成立后,正式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只采取书面形式起诉,很少出庭支持公诉。1955~1964年,共受理公安报捕案9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59人,受理公安提请起诉671人,经审查,批准起诉614人。1956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捕人批准权属于社教工作队,检察院只根据批案办理法律手续。;第三节 经济检察;1955~1966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和自侦案件240起,254人,侦察终结起诉案件101件,113人,免予起诉3件,3人;不起诉案件10件,10人;免予处分的33件,33人;转有关单位和部门行政处理的93件,95人。1958年9~10月,公、检、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各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帐目进行一次大检查,共查处贪污分子37人,贪污金额达10 543元。;第四节 法纪检察;1955~1966年,法纪检察以惩治贪污与渎职为重点,共受理各类违法乱纪犯罪案件43件,43人,分别依法予以处理。;第五节 监所检察;1955~1965年,共开展27次劳改检查。1958年,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对看守所进行一次大检查,协助建立人犯关押与管教、劳动、生产、奖惩、审查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此后,每年度对看守所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改正,并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3年,监所科成立,加强监所检察,派员常驻看守所办公,建立和完善看守所检察制度。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