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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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524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31;D625;D92
页数: 2
页码: 482-483
摘要: 沙雅县公安机关的户政工作从1950年建政就开始。1951年,根据《新疆省(县、市)人民政府户籍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省人民政府城镇户口管理暂行规划(草案)》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机关团体管理户口执行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的户口登记、注册工作。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记载着:户主、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技术特长、从业情况,并填写所居住地的地址(区、乡、村;街、巷门牌号码)。还要登记清楚阶级类型、政治经济情况。
关键词: 派出所 城镇居民 新疆省 户口登记 人民政府

内容

沙雅县公安机关的户政工作从1950年建政就开始。1951年,根据《新疆省(县、市)人民政府户籍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省人民政府城镇户口管理暂行规划(草案)》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机关团体管理户口执行办法》的规定,再次进行的户口登记、注册工作。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记载着:户主、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技术特长、从业情况,并填写所居住地的地址(区、乡、村;街、巷门牌号码)。还要登记清楚阶级类型、政治经济情况。
  除户口调查、登记注册外,还包括户口迁移、重点人口管理、建立户口卡片和户口档案、进行人口普查、统计等工作。
  户政工作一直由公安机关治安股办理,城镇居民由治安股发放户口簿;乡村居民由各村(大队)统计,公社管理,但迁出迁入,均由治安股签发证件。出生、死亡在各公安基层组织办理后向治安股汇集注册。城镇及乡村派出所成立后,城镇居民的常住户口、暂住户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的入册、注销均由城镇派出所办理;农牧业户口及乡直属机关的非农户口,则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办理变更手续。户政工作由各乡派出所(特派员)和乡(镇)政府共同负责。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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