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211 |
| 颗粒名称: | 第十三编 民政 |
| 分类号: | D625;D92;D632 |
| 页数: | 13 |
| 页码: | 459-471 |
| 摘要: | 建县伊始,民政科主管司法、人事、兵役、赈灾、抚恤等工作。1950年,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政科,主管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的召开,组建基层政权,负责司法、劳资人事、机构编制、优抚、社会管理、社会保障、救灾救济、行政区划、殡葬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管理、收容遣送和人民信访等。1964年,人事与民政分设。1969年4月11日,成立县革委会,实行党政合一,民政业务交政工组下的群工组。 |
| 关键词: | 县人大常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革委会 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