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136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私房管理 |
| 分类号: | F293;F299;F426 |
| 页数: | 2 |
| 页码: | 404-405 |
| 摘要: | 1949年前,城镇房舍多为私人所有,无专门房产管理机构。直到80年代,许多基层政权组织代管房产调解纠纷。其时集体化口号盛行,管理混乱。80年代后期,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建私房的居民愈来愈多。居民建私房需经土地管理局批给用地,建设局房管所发给房产证。私有房产的转让、赠予、交换、继承和买卖都需经房管所评定划价,办理房产和土地迁户手续。私房的拆迁和重建,也受房管部门的查验,发给房屋拆迁证后方能拆除重建,并要重新存档立案。 |
| 关键词: | 平方米 土地证 房产证 发证工作 房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