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5133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 |
| 页数: | 8 |
| 页码: | 404-411 |
| 摘要: | 第一节 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管理由县建设局负责实施。;第二节 公房管理;1949年前,县城仅有少数办公用房、宗教用房和学校用房。1949年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公房数量逐年增加。1953年,全县各机关总计有房屋194间,俱乐部1所(学校房屋数未统计在内)。公房建筑一般由单位向上级直属系统申请建房,计划拨款或自筹资金,然后由计委下达计划指标建房。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单位自建的房产由本单位自己管理,分配权、使用权归本单位。分到房舍的职工,向单位交纳房租。;第三节 私房管理;1949年前,城镇房舍多为私人所有,无专门房产管理机构。直到80年代,许多基层政权组织代管房产调解纠纷。其时集体化口号盛行,管理混乱。80年代后期,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建私房的居民愈来愈多。居民建私房需经土地管理局批给用地,建设局房管所发给房产证。私有房产的转让、赠予、交换、继承和买卖都需经房管所评定划价,办理房产和土地迁户手续。私房的拆迁和重建,也受房管部门的查验,发给房屋拆迁证后方能拆除重建,并要重新存档立案。;第四节 土地管理;1949年前,土地由其所有者管理,1949年至1987年间,土地先后由县民政科、生产指挥组、城镇建设委员会、民政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建规划委员会、城建局兼管。当时没有土地管理方面的统一法规,没有统管土地的专门机构,乱占土地,滥用耕地的现象严重。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19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发实施,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同年6月,沙雅县成立土地管理局,城乡土地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第五节 环境监测与保护;一、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