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4968 |
| 颗粒名称: | 一、工商信贷 |
| 页数: | 2 |
| 页码: | 301-302 |
| 摘要: | (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信贷资金管理是总行规定统一执行的。1949~1957年,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存款全部上交,贷款逐级下达指标,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借。1958~1960年,实行差额包干,即把信贷资金下放到县,县支行在包干范围内使用,多存可以多放,自求平衡。1961~1979年,实行指标管理,即由中央统一计划,各分行按季编报计划,严格按计划办事,不得突破。1980~1984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二)国营工业贷款;1958年,由于“大跃进”,银行权力下放,出现银行代替财政、投放票子大办钢铁,代垫亏损等问题。1961年,予以纠正。;(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及其他企业贷款;解放初期,县人行遵照“集中一切资金力量,支持国营企业”的方针,1952年,发放供销合作贷款1.2万元。1955年,银行改变“资金供应制”,银行只解决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国营企业贷款37.8万元,供销合作贷款15.3万元,首次发放粮食贷款75.2万元。;(四)其他工商业贷款;1951年,给县城3户私营企业发放贷款1.5万元,余额1万元。1955~1956年,随着手工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发放手工业社贷款0.5万元,手工业户贷款1.66万元,公私合营贷款13.2万元,1958年到1978年,停止上述贷款。;(五)设备贷款;1987年7月至1992年末,县农行共支持县棉麻公司脱绒厂、托依堡勒迪乡、英买里乡、县轧花一厂、海楼乡、塔勒克阔坦轧花厂技改及央塔克协收购站等7个项目设备贷款1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