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企业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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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8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企业经营管理
分类号: F426;F276;F279
页数: 5
页码: 253-257
摘要: 自人民公社成立始,各社队工副业生产以业组合,为社队企业之始。其时以方便生产为宗旨,不求经济效益;由社队统管事务。
关键词: 社队企业 专职干部 乡镇企业 劳动报酬 管理费

内容

自人民公社成立始,各社队工副业生产以业组合,为社队企业之始。其时以方便生产为宗旨,不求经济效益;由社队统管事务。
  1970年后,贯彻“全国北方农业会议精神”,以本地资源,就地取材,发展“小五”的方针,兴办社队企业。1978年后,各社队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2人,隶属于县农机局。1982年,成立社队企业科,1984年9月,改科为局。县局有专职干部4人。对村、户办企业统一管理。
  1982年以前,各社队企业的人事、财务权由社队党政统管,实行“一平二调”的“大锅饭”管理,经济不核算,盈亏不计较,经济混乱。1982年后,实行定额管理,企业经营收入除工人工资和生产费用之外,全部上交社队,由社队统一上交税金。1984年之后,执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逐步完善改革方案,通过自荐、民主举荐,聘请等不同形式筛选企业的管理干部,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的经营责任制。
  在劳动报酬上,分两个时期:起初社队企业的劳动报酬按工分制分配,一般技术熟练人员的工分较高,但总的来讲差距不大。实行责任承包以后,实行工资制,以“定任务、定产值、定费用”,核定计酬。1990年后,实行固定工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各乡办的企业按总收入金额提取1%的管理费。村办、个体企业则免费。管理费的使用50%返馈回乡企业办公室,作为事业人员工资和办公费,20%上缴地区乡镇企业处,所余30%归县乡镇企业局,用于技术、业务、财会人员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补贴,以及办公费用。沙雅近年乡镇企业才有起步,管理费收取较少,一般都免收。1993年,县局共收取3.4万元。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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