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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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811
颗粒名称: 四、水费征收
分类号: D625;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从1954年开始,征收办法以耕地等级标准按亩征收小麦,一等地1千克/亩,二等地0.75千克/亩,三等地0.5千克/亩,果园、菜地按一等地标准征收水费。1954~1955年,两年共征收小麦299605千克,折金额4.76万元。1956年,取消等级征费,按作物用水量收费,其标准为粮食、棉花作物每亩征收小麦1千克;蔬菜1.5千克/亩;水稻2.5千克/亩,一直沿用到1978年。
关键词: 计划用水 引水口 未实行 渭干河 立方米

内容

从1954年开始,征收办法以耕地等级标准按亩征收小麦,一等地1千克/亩,二等地0.75千克/亩,三等地0.5千克/亩,果园、菜地按一等地标准征收水费。1954~1955年,两年共征收小麦299605千克,折金额4.76万元。1956年,取消等级征费,按作物用水量收费,其标准为粮食、棉花作物每亩征收小麦1千克;蔬菜1.5千克/亩;水稻2.5千克/亩,一直沿用到1978年。1979年,改为“按方收费”,按乡(场)引水口计算,每百立方米征收水费0.06元,其他未实行计划用水的仍实行按亩收费。1984年,按方计费提高到1.2厘。1990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水费标准的批复》,要求新的标准按渭干河龙口毛水量计算3~11月为6厘/立方米,12~2月为3.5厘/立方米。按乡(场)引水口计每100立方米水量为0.72元。未实行计划用水灌区,每亩征收水费7.0元。1993年,计划征收水费指标397.5万元,1954~1993年,征收水费累计为2164.37万元。水费中35%上缴渭干河管理处,20%交农发资金管理局。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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