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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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719
颗粒名称: 二、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6;S858;F323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牲畜都属私人或寺庙等机构所有。牲畜私有制一直延续到1953年。牧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私有牲畜逐渐减少。
关键词: 畜产品 统一领导 三包一奖 承包户 牧业合作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牲畜都属私人或寺庙等机构所有。牲畜私有制一直延续到1953年。牧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私有牲畜逐渐减少。
  牧业合作社 1956年8月,开始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初级社的形式上实行折价由社收买分次付清畜价等方法建立牧业合作社。1956年12月,在一区墩买力乡成立第一个牧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牧民165户,入社牲畜0.3万头。
  1958年人民公社后,生产所有制形式有:集体牲畜公社(牧场)所有。以公社(牧场)为单位,集中入社牲畜,分群到大队,由大队统一经营管理核算。
  集体牲畜大队所有。大队统一饲养管理核算。
  集体牲畜小队所有。小队统一核算管理计酬。
  生产责任制 三包一奖。1960年,实行固定劳力,牲畜、草场、生产工具,包工天、包产量、包投资、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一直持续到1976年。
  畜群大包干 1982年,农区将牲畜按100~200头为一群,牧区以200~400头为一群分群,以合同形式把畜群承包给农牧户。由承包户长期负责,保本保值,承包畜归集体所有。承包户包牧工、畜群、生产任务、活畜与畜产品的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对繁殖成活的幼畜及畜产品按比例分成,超产牲畜及畜产品归承包户所有,生产费用自理。集体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品种改良和防治疫病。
  包产到群、联产计酬 1983年,在一牧场、二牧场、种畜场实行“五定一奖”、“包群到户”。在场部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分配的前提下,把畜群承包到劳力或户。定劳力、定报酬、定畜群、定草场,包成畜保活率、包繁殖成活率、包畜产品生产任务,超奖欠罚,实行“定、包、奖”到群的牲畜有132群5.05万头。
  分户饲养包干 把集体牲畜分配到户,所有权归集体,分户包养,集体畜保本。每年按承包头数,提取幼畜10%~20%(各社队有别),作为扩大再生产和平时的消耗。国家的活畜和畜产品征购任务按各户包养的牲畜分摊到户,收入归承包户,承包户自负盈亏。
  作价承包及联产承包 主要在一牧场、二牧场、托依堡乡牧场、古力巴格乡牧场、海楼乡牧场、英买里乡牧场实行。牲畜属场所有,把牲畜作价承包给牧民,牧民向场交纳承包费或牲畜。共作价承包牲畜6.35万头,承包给284户牧民。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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