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4702 |
| 颗粒名称: | (三)草场使用及管理 |
| 分类号: | D92;I267;TU |
| 页数: | 2 |
| 页码: | 160-161 |
| 摘要: | 明清时期,牧民放牧都是游牧,没有固定的放牧场所,随着牲畜数量的增加,草场退化,可利用草场面积逐渐减少。一些牧民、牧主开始根据自己的放牧习惯和生活习惯占据草场,尤其是一些势力强大的牧主、地主、寺庙和宗教人士强行大面积占有草场,并不断扩张。民国时期,人口仅占17%的牧主、地主、宗教人士却占有50%的牲畜和52%的草场。塔里木乡有一大牧主竟占有草场7万多亩。 |
| 关键词: | 使用证 牲畜数量 公私合营 草场面积 宗教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