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4685 |
| 颗粒名称: | 四、采伐 |
| 分类号: | F326;F426;D9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5-156 |
| 摘要: | 胡杨林的采伐 1959年以前胡杨林无人监护,盗伐、滥伐年约6万立方米以上。1960年后,开始由林场进行有组织的采伐,直至80年代之前,沿河两岸距居民区较近地方的胡杨林区无成材之树,凡直径50厘米以上的几乎采伐殆尽。80年代后,林业厅将2360公顷胡杨林定为用材林采伐基地,并由林业厅、林业处逐年下达年采伐限额。林场在采伐前必须提交采伐设计说明书,经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地区林业处审批,再由林业局办理采伐证,方可进行采伐。 |
| 关键词: | 胡杨林 林业局 采伐量 立方米 人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