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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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677
颗粒名称: 二、林权
分类号: D625;D92;F326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沙雅县的天然林资源全部为国有林,由县林场直接经营管理。1990年8月,沙雅县人民政府向林场颁发国有林林权证。
关键词: 个人所有 林权证 国有林 沙雅县 人工林

内容

沙雅县的天然林资源全部为国有林,由县林场直接经营管理。1990年8月,沙雅县人民政府向林场颁发国有林林权证。
  沙雅县人工林自古至1958年的林权皆归私有。清真寺周围,学校四周及公共所属土地的林权各归属于土地所属单位。其时,寺庙、学校、机关、团体等公共林木占有量不足20%。1958年公社化后人工林权的84%归集体,15%归个人所有,1%左右为国有林。
  1981年,全县开始进行以定林权为中心的林业三定工作(林定权、人定心、树定根),向各乡村颁发集体及个人所有林权证。根据规定,“谁栽树,谁管理,谁受益”,除个体承包土地私人植树林权属于私人外,其他公用土地如渠岸,路边等土地也可以“谁种归谁”。1993年,人工林私人林权占16%,集体林权占80%,国有林权占4%。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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