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时农村形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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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时农村形势
分类号: C55;F323;F326
页数: 2
页码: 130-131
摘要: 自汉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沙雅县农业呈农奴制与半封建制的生产,是封闭式的经济状态。耕种官田和佃田,农民要交付产量的一半为租,并付部分无偿劳役;农民要按税率交付十分之一的田赋;还要缴纳伊斯兰教派给的“吾守札卡提”。耕种伯克养廉田的农民是伯克的农奴(称“烟齐”),一切收获均为伯克所有。1887年后虽废除了伯克制,大批“烟齐”获得了有限的经济自主,但各乡乡约、地主、水霸,占据大量耕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仍然受其盘剥。
关键词: 无偿劳动 贫雇农 贫下中农 耕地总面积 民国年间

内容

自汉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沙雅县农业呈农奴制与半封建制的生产,是封闭式的经济状态。耕种官田和佃田,农民要交付产量的一半为租,并付部分无偿劳役;农民要按税率交付十分之一的田赋;还要缴纳伊斯兰教派给的“吾守札卡提”。耕种伯克养廉田的农民是伯克的农奴(称“烟齐”),一切收获均为伯克所有。1887年后虽废除了伯克制,大批“烟齐”获得了有限的经济自主,但各乡乡约、地主、水霸,占据大量耕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仍然受其盘剥。
  民国年间托依堡乡赛力马克村的阿木提亚拉尕奇,有数千亩耕地,1万多只羊,儿子阿不拉任多伯格(区长)。赛克孜勒克村的阿不拉通古斯有羊万只以上,马300多匹,牛200多头,驴千头以上。霸占草场2万多亩,耕地5000多亩。排孜阿瓦提村的伊不拉音不仅是水霸,还当县参议员。日西提身兼区长及水霸,都有大量的耕地及草场牲畜。艾里克霍加有耕地1.4万亩,佃户96家;央艾日克、帕夏勒克、赛克孜沃塔克都是他的佃户村。莫依墩艾赫要路在轮台、尉犁都有他的数万亩草场。
  1950年调查,全县总人口6.5%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31.4%,而总人口43.1%的贫雇农只占有耕地总面积的16.7%,地富平均每户占有耕地是贫雇农平均耕地的28倍。托依堡乡铁热克14户地主富农占有全乡耕地总面积的60%还多。除此之外,地主及富农一般耕地都是水源方便、充沛,地力肥沃且平坦,盐碱较小或无盐碱的一、二等地;而贫下中农则为盐碱较重土地贫瘠的三、四等地。其时373户地主,以土地外佃和出租来获取粮食,其中部分地主或身兼政府要职或勾结权贵,霸占水利设施,使用农民无偿劳动充当公差,残酷地剥削农民。
  雇工以出卖体力为主,承担农田所有劳动,并兼顾割草、打草、拉车、喂养牲畜等杂活。一年除粗劣饮食之外,工薪粮一般280~320千克,童工减半或不及。
  贫下中农因土地少而不能生活的,租种地富土地,要将土地收成的50%~60%交租。用水灌溉还要给密拉甫(管水的地主)无偿劳动,或送羊送物,否则即不给水或误时供水使土地歉收或无收。实际纯收入只有收获的20%~30%。
  放债收息本为伊斯兰教义所不容,但城郊一带地主和地主兼工商业者仍有违背教义,放债盘剥的。沙雅在民国末年有放债者取日息达10~20%。
  牧主霸占大面积草场,雇工牧羊。无草场牧民放牧要向牧主交羊,民国年间有四十交一和三十交一的剥削。牧民痛苦类同佃农。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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