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处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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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608
颗粒名称: 四、处罚
分类号: D92;D262;I267
页数: 5
页码: 125-129
摘要: 1983年起,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者,给予行政处分,降工资一级,3年内不得调资,交罚款800元,在一年内不能评先进及发奖金,是党团员的酌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若是合同工、临时工的,予以除名。
关键词: 临时工 超计划 责任田 行政处分 组织纪律

内容

1983年起,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者,给予行政处分,降工资一级,3年内不得调资,交罚款800元,在一年内不能评先进及发奖金,是党团员的酌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若是合同工、临时工的,予以除名。
  农村的汉族村民仍坚持生育3胎者,一次罚款800~1000元,生4胎的罚款1000~1200元;超生小孩,不准划分责任田、口粮和自留地。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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