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生子女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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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605
颗粒名称: (三)独生子女奖励
分类号: G78;I247;C924
页数: 1
页码: 124-124
摘要: 1983年起,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自出生起至10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或给产妇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一年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调资晋级不受影响。独生子女的托儿费、学费(1至10岁),医药费、体检费,均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以上奖励办法,夫妇双方均是国家全民职工,由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城镇居民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支付。独生子女在招工、招生、招干、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键词: 城镇居民 优先录取 一次性奖励 同等条件 独生子女

内容

1983年起,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自出生起至10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或给产妇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一年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调资晋级不受影响。独生子女的托儿费、学费(1至10岁),医药费、体检费,均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以上奖励办法,夫妇双方均是国家全民职工,由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城镇居民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支付。独生子女在招工、招生、招干、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1980年起,独生子女年老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的家庭,不定期的进行慰问或奖励。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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