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晚婚晚育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604
颗粒名称: (二)晚婚晚育奖励
分类号: I267;D630;I247
页数: 1
页码: 124-124
摘要: 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凡婚期推迟一年的在规定婚假外,增加3天,累计不超过15天。实行晚育的按规定产假增假15天。在所增婚、产假期间,仍可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农村晚育的亦实行奖励。
关键词: 国家干部 不超过 产假期间

内容

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凡婚期推迟一年的在规定婚假外,增加3天,累计不超过15天。实行晚育的按规定产假增假15天。在所增婚、产假期间,仍可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农村晚育的亦实行奖励。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