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沙雅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4602 |
| 颗粒名称: | 一、奖励 |
| 页数: | 1 |
| 页码: | 124-124 |
| 摘要: | (一)节育、绝育免费;1979年始,凡属计划生育四项技术费、医药费全部免费,所有避孕药具,一律免费供应。1990年至1993年,全县用于计划生育经费累计19.9万元。;(二)晚婚晚育奖励;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凡婚期推迟一年的在规定婚假外,增加3天,累计不超过15天。实行晚育的按规定产假增假15天。在所增婚、产假期间,仍可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农村晚育的亦实行奖励。;(三)独生子女奖励;1983年起,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自出生起至10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或给产妇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另增一年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调资晋级不受影响。独生子女的托儿费、学费(1至10岁),医药费、体检费,均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以上奖励办法,夫妇双方均是国家全民职工,由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城镇居民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支付。独生子女在招工、招生、招干、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