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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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沙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4591
颗粒名称: 一、婚姻状况
分类号: D633;D923;I267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据《内务公报》记载,民国5年(1916),全县34028人中未婚人口的5688人,已婚人口28340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未婚的20898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20.86%,其中:男性14164人,女性6734人。有配偶人数67697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67.58%。其中:男性33925人,女性33772人;丧偶的人4849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4.8%,其中:男性1351人,女性3998人。
关键词: 大家庭 实行计划生育 维吾尔族 封建婚姻制度 时间的推移

内容

据《内务公报》记载,民国5年(1916),全县34028人中未婚人口的5688人,已婚人口28340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未婚的20898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20.86%,其中:男性14164人,女性6734人。有配偶人数67697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67.58%。其中:男性33925人,女性33772人;丧偶的人4849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4.8%,其中:男性1351人,女性3998人。
  1950年以前,沙雅县大多数地区男女都在15~18岁结婚,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农村、牧区有女子不足10岁即早婚的。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后,提倡晚婚、晚育,青年男女积极响应。1982年,城镇汉族平均婚龄:男25.7岁,女23.6岁;维吾尔族平均婚龄:男23.9岁,女20.4岁;农村平均婚龄:男21.6岁,女19.7岁,在已婚人口中,未满法定婚龄的人口占10.6%。
  家庭 80年代以前,大多数家庭以多代同居、共炊为荣,以分家为耻。在大家庭中,家庭经济和家务的支配权,集于家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多数大家庭逐渐解体,子女婚后经济独立的小家庭日益增多。1950年,全县平均每户4.4人,至1982年,下降为3.6人。现时,城镇家庭子女婚后绝多大数与父母分居生活,汉族夫妇年龄平均在30岁左右的家庭多为三口之家,少数民族一般有2~3个子女。乡村汉族家庭娶媳嫁女后,也是分家单独生活,维吾尔族则大多数家庭子女在4个以上,个别家庭5~7个,乃至更多。1990年,全县平均每户5.01人,呈上升趋势。

知识出处

沙雅县志

《沙雅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5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沙雅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人口、农业、工业乡镇企业、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贸、经济、城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政法、劳动 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 体育和民族 宗教等,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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