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361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兵役 |
| 页数: | 2 |
| 页码: | 312-313 |
| 摘要: | 第一节 征兵制;民国时期,实行征兵制度,凡在新疆省居住半年以上,合乎应征条件的国民,均有应征义务,按户3男丁出1丁,经过抽签、调查身世、体检、征集训练后编入军队,强行入伍。民国28年(1939),盛世才政府以赴北疆采挖金矿为名,诱骗柯坪70名青年,至迪化后强迫到军队中当兵。民国34年(1945)5月,柯坪县壮丁沙依木·沙地、玉素甫·依明、克然木3人逃离国民党军队,参加三区民族军。;第二节 志愿兵;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役制,兵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1951年2月,柯坪县青年积极报名参军,有27名青年被接收入伍。;第三节 义务兵;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改志愿兵为义务兵,柯坪县出现了参军热潮。;第四节 预备役;1955年4月25日,柯坪县开始进行预备役人员登记工作。尔后,每年都进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工作停止,到1982年,才又开始进行预备役人员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