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356 |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地方武装 |
| 页数: | 2 |
| 页码: | 310-311 |
| 摘要: | 第一节 国民兵团;民国33年(1944)3月,新疆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训国民兵,柯坪应组训国民兵300人。同年6月,征集国民兵75人,送往乌什县受训。不久成立国民兵团,团长由县长兼任,团副由警察局长兼任。国民兵团设常备队,辖若干大队,下有中队、分队、班,每班10人。国民兵征集对象为年满18~45岁的国民,除依法免缓应征者外,均有应征集训之义务。后国民兵团归入县自卫团。;第二节 自卫团;民国34年(1945)11月,柯坪县组建自卫团,共有自卫队员100名,徒手训练,无枪械、马匹等装备。自卫团团长由县长兼任,副团长由警察局长兼任。自卫团辖若干分队,设专门军训教官。县自卫团在维护国民党的统治、镇压民众中起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国民党的垮台,自卫团亦解体。;第三节 县武警(公安)中队;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3月,组建柯坪县公安队,年底共有43人。1951年,改称人民公安部队县中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