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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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33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分类号: D631;D92;D924
页数: 2
页码: 304-305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批恶习不改的盗窃、制毒贩毒、赌博、流氓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于1952年收容了80名情节严重的分子,送至色热克托合拉克开荒种地,集中进行劳动改造。经教育,以后陆续送回原籍安排生产。
关键词: 文化大革命 严厉打击 刑事案件 公安局 犯罪分子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批恶习不改的盗窃、制毒贩毒、赌博、流氓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于1952年收容了80名情节严重的分子,送至色热克托合拉克开荒种地,集中进行劳动改造。经教育,以后陆续送回原籍安排生产。
  1954年6月,贯彻全国第二次民警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柯坪县将打击刑事犯罪列为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县清理出解放以来发生的刑事案件58起,打击处理犯罪分子160人。
  1958年后,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盗窃和流窜犯罪活动增多。公安局以哈拉空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并将巴楚等地盲目流入柯坪县的人员遣送原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被打乱。1967年,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管小组,公安工作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错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全县共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误处理的31人的冤假错案。
  1983年9月~1986年底,县公安局根据中央部署,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通过3个战役9次行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25起,打击处理刑事犯罪分子58人,使全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以后一段时期,刑事犯罪活动又出现一些反复。1986年2月28日,县供销社被巴楚县色依布亚乡一群歹徒骗走价值7万元的布匹;1988年11月30日,哈日库力原始森林发生特大抢劫杀人案,4人被杀害;1989年12月30日,县工商银行行警尹宏伟监守自盗,偷盗现金3.77万元。这三件大案发生后,公安局立即与有关部门配合,很快侦破了案件。在1990年的“严打”斗争中,打击犯罪分子54人,依法制裁了48人,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严惩。

知识出处

柯坪县志

《柯坪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柯枰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柯坪县志》是柯坪历史的再现,它真实地记录了柯坪的苦难过去,全面地反映了柯坪欣欣向荣的今天,它将有助于人们认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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