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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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柯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33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292-294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民政局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都要集中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写慰问信,组织慰问组,召开座谈会,慰问烈军属、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并组织慰问团分赴兵团各团场、武警部队,进行慰问活动。
关键词: 残废军人 退伍军人 优抚对象 抚恤金 复员军人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民政局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都要集中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写慰问信,组织慰问组,召开座谈会,慰问烈军属、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并组织慰问团分赴兵团各团场、武警部队,进行慰问活动。
  从1960年起,对部分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给残废军人发放抚恤金。1979年后,放宽优抚对象条件,增加一些优抚对象,将定期补助标准提高24%,残废抚恤金标准提高30%。1984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227户、1605人(农村105户、623人),其中有军属35户、211人(农村12户、68人),残废军人1人,孤老1人(农村),残废工作人员3人,复员军人47人(农村29人),退伍军人156人(农村105人)、军属1户(农村)。定期定量给予生活补助的24人,其中城镇6人、农村18人。
  优待军属的方法是落实优待金、优待土地,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最高的一年150元,最低的一年100元;对残废军人每年补助242元,革命烈士家属每月补助60元;优抚对象定补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助25元。
  1989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185人,其中复员军人48人、退伍军人86人、现役军人49人(县城20人,农村29人)、烈属1人、残废军人1人;定期定量给予生活补贴的16人。给12户优抚对象发放了无息贷款,给21户优抚对象发放冬季补贴1000元。

知识出处

柯坪县志

《柯坪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柯枰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柯坪县志》是柯坪历史的再现,它真实地记录了柯坪的苦难过去,全面地反映了柯坪欣欣向荣的今天,它将有助于人们认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大道上迈开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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