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柯坪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73322 |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民政 |
| 页数: | 5 |
| 页码: | 290-294 |
| 摘要: | 第一节 婚姻登记;1950年,县民政科(包括各区民政助理)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当年,结婚登记28对,离婚登记5对;1957年,结婚334对,离婚63对;1959年,结婚134对,离婚33对;1961年,结婚328对,离婚123对;1962年,结婚482对,离婚120对;1980年,结婚221对,离婚172对;1981年,结婚258对,离婚49对;1983年,结婚396对,离婚26对;1984年,结婚318对,离婚76对;1985年,结婚224对,离婚58对;1989年,结婚332对(其中属第一次结婚的220对,第二次结婚的82对,第三次结婚的30对),离婚98对(其中上报法院处理13对,经调解复婚16对)。;第二节 救济;一、社会救济;在民国27年(1938)前,当时的政府没有救济机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少人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二、扶贫;1985年,自治区确定柯坪县为全疆10个贫困县之一,全县有贫困户1330户、6393人,贫困户中有牧民74户、476人。;第三节 优抚;新中国建立后,民政局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都要集中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写慰问信,组织慰问组,召开座谈会,慰问烈军属、复员转业及退伍军人,并组织慰问团分赴兵团各团场、武警部队,进行慰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