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959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安机构
分类号: D631;I247;I267
页数: 3
页码: 503-505
摘要: 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策勒县,对策勒实行军事管制。当时组成仅有10人的警察局,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县城的社会治安秩序。同年4月成立策勒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治安科两个科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肃清匪特。
关键词: 派出所 解放军 办公室 公安局 中国人民

内容

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策勒县,对策勒实行军事管制。当时组成仅有10人的警察局,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县城的社会治安秩序。同年4月成立策勒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治安科两个科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肃清匪特。
  1954年,成立看守所,有干警2人。
  1960年,县公安局有干警20人。各公社派驻一名特派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社会治安。1964年5月,县公安局配政治教导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奉命进驻县公、检、法机关。196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策勒县人武部对县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县革委会成立后军管组撤销。1969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公、检、法业务统归革委会人保组。1970年成立策勒镇派出所,1971年,成立拘留所。
  1973年5月,恢复县公安局。下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办公室,同年成立奴尔乡派出所。
  1983年,成立策勒派出所、固拉哈玛派出所。
  1985年成立刑警大队。
  1986年成立达玛沟派出所、恰哈派出所。
  1988年成立交警大队,有干警2人。
  1992年,县公安局内设户证股、配备干警1人。
  1997年成立乌鲁克萨依派出所、博斯坦派出所。
  1998年,县公安局内设法制股、纪检办公室。
  2000年,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治安股、户证股、纪检办公室5个股室,及刑警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三队两所。全县共有派出所8个,即:策勒镇派出所、策勒乡派出所、固拉哈玛派出所、达玛沟派出所、恰哈派出所、乌鲁克萨依派出所、奴尔派出所、博斯坦派出所。县公安局机关设局长1人,教导员1人,副局长2人;各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副所长各1人。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