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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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策勒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703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I247;I267;F426
页数: 2
页码: 112-113
摘要: 民国初,农业管理机构沿袭清制,农业由县政府六房(史、户、礼、兵、刑、工)中的“户”房管理。乡村设农官,由民间推举,县长任命,另外还设有乡约,催交租税,管理农田水利。
关键词: 农业管理机构 办公室 新中国成立后 县政府 县人民政府

内容

民国初,农业管理机构沿袭清制,农业由县政府六房(史、户、礼、兵、刑、工)中的“户”房管理。乡村设农官,由民间推举,县长任命,另外还设有乡约,催交租税,管理农田水利。
  国民党统治时期,县政府设立建设科,主管农牧工商业、水利、交通、市政建设等。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其职责与民国时期相似。1955年,成立农工部,1966年撤销建设科,成立农牧水利科。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陷于瘫痪,县人民武装部设立生产办公室,下设农牧组。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人武部生产办公室。1978年恢复农牧科,1979年改称农业科。1984年成立农业局,后相继成立农技站、农经站、种子站、蚕桑站、农广校。

知识出处

策勒县志

《策勒县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5

本志忠实地记载了策勒各族人民共同走过的历史路程,真实地书写了策勒在不同历史年代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至2000年,全书包括概述、大事记、33篇专志和附录,客观记载了策勒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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