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68986 |
颗粒名称: | 二、转业干部安置 |
分类号: | E263;F812;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838-838 |
摘要: | 接受和安排部队转业干部是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凡是上级分配和安排来的部队转业干部,地区都全力以赴,优先安置和安排。1950年,解放军进驻阿山,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做社会工作、建党建政,开创工作新局面。1952年新疆省政府分来转业干部68名,1953年分来转业干部38名。以后各年都陆续分来。1964年,自治区分配沈阳、南京、济南、西安、兰州、北大荒、新疆部队的转业干部142名,专区分派专、县两级58名、县以下单位84名,为各单位充实一批骨干力量。 |
关键词: | 民政部门 社会工作 新疆省政府 转业干部 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