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68669 |
| 颗粒名称: | 十一、车船使用税 |
| 分类号: | U483;F426;I267 |
| 页数: | 1 |
| 页码: | 635-635 |
| 摘要: | 1950年4月,阿山专区只在承化县征收,税法规定四轮马车每辆30千克小米,木轮大车同。1951年征税2547元。不久停征。1956年在阿勒泰县、布尔津县开征机动车税,阿勒泰县征税136元,布尔津县征税5866元。1957年,专区各县均开征机动车税。1962年开征自行车牌照税,1.5~2元/年·辆,1964年停征。车船使用税税额:客车20座以下每季度15元,20座以上每季度30元;货车每吨每季度4元,拖车2.8元;3轮摩托车每季度12元,双轮10元。 |
| 关键词: | 阿勒泰 四轮马车 机动车 布尔津县 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