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车船使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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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8669
颗粒名称: 十一、车船使用税
分类号: U483;F426;I267
页数: 1
页码: 635-635
摘要: 1950年4月,阿山专区只在承化县征收,税法规定四轮马车每辆30千克小米,木轮大车同。1951年征税2547元。不久停征。1956年在阿勒泰县、布尔津县开征机动车税,阿勒泰县征税136元,布尔津县征税5866元。1957年,专区各县均开征机动车税。1962年开征自行车牌照税,1.5~2元/年·辆,1964年停征。车船使用税税额:客车20座以下每季度15元,20座以上每季度30元;货车每吨每季度4元,拖车2.8元;3轮摩托车每季度12元,双轮10元。
关键词: 阿勒泰 四轮马车 机动车 布尔津县 车船使用税

内容

1950年4月,阿山专区只在承化县征收,税法规定四轮马车每辆30千克小米,木轮大车同。1951年征税2547元。不久停征。1956年在阿勒泰县、布尔津县开征机动车税,阿勒泰县征税136元,布尔津县征税5866元。1957年,专区各县均开征机动车税。1962年开征自行车牌照税,1.5~2元/年·辆,1964年停征。车船使用税税额:客车20座以下每季度15元,20座以上每季度30元;货车每吨每季度4元,拖车2.8元;3轮摩托车每季度12元,双轮10元。1973年并入工商税。1986年恢复,使用纳税手册和免税手册制度。1987年全地区征收108786元,1990年征收141564元,1995年征收29.1万元。

知识出处

阿勒泰地区志

《阿勒泰地区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4

《阿勒泰地区志》客观记述阿勒泰地区的自然环境、历史变迁、社会进步的概貌、物产资源和风土人情等内容,特别是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风貌和各项事业的新成就,是了解阿勒泰地区区情的一部资料书。记述时限,上限以事物开端为起点,追溯其渊源;下限截至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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