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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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60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分类号: D926;D92;D925
页数: 8
页码: 241-248
摘要: 1986~1987年,全市控申检察工作把复查历史老案,及时发现和纠正确有冤错或违法的案件为重点,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办案力度,及时处理了一批矛盾激化案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两年中,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77件,除转有关部门3863件外,直接答复1041件,占受理信访总数的14.9%;检察机关受理查办1672件,占受理信访总数的24%;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共查办案件266件,其中办理申诉案63件,共纠正错误处理决定22件。
关键词: 检察长 接待室 检察院 检察机关 郑州市

内容

1986~1987年,全市控申检察工作把复查历史老案,及时发现和纠正确有冤错或违法的案件为重点,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办案力度,及时处理了一批矛盾激化案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两年中,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77件,除转有关部门3863件外,直接答复1041件,占受理信访总数的14.9%;检察机关受理查办1672件,占受理信访总数的24%;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共查办案件266件,其中办理申诉案63件,共纠正错误处理决定22件。如1996年,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在完成历史老案复查摸底工作的同时,对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不服逮捕、不服不捕、不服免诉和不服法院判决的22起案件进行备案复查,通过复查对确有冤错或违法的8起案件作出了纠正处理。市检察院控申科办理的“高同欣强奸案”,被害人父母对登封县检察院对被告人高同欣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市院控申科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登封复查此案,发现高同欣乘售货员范某值班之机,对范某实施了强奸暴行,至使范某自杀未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已构成犯罪。据此,市检察院依法纠正了登封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错误决定,并责成登封县院控申科办理此案。案件起诉法院后,高同欣被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又当庭提出抗诉,后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登封县法院的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高同欣有期徒刑三年。1987年,全市控申检察部门在圆满完成了历史老案答复工作的同时,共组织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400多人次,阅批信件300多件次。控告申诉检察,重点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备案、复查,对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全年共依法纠正错误处理决定14起(其中免予起诉案件5起;不批准逮捕案件2起;法院判决、裁定案件2起;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案件5起)。
  1988~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了举报检察工作和对“两不一免”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案件,下同)的复查力度。两年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60件次,两级检察长接待来访82人次,阅批信件124件次。全市控申部门共立案复查“两不一免”案件50起,其中复查不服免诉案件23起,在结案的15起案件中,纠正12件,在复查工作中,控申检察部门严格执行控申办案程序,细致阅卷,深入调查,耐心询问证人,注意调取新的证据,克服就卷复查草率结案的错误做法,抱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开展复查工作,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了复查案件维持有据否定有理。
  1988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以维护党政机关廉洁为重要内容的5号文件。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郑州市检察机关从1988年8月开始,相继成立了14个经济罪案举报检察中心(站)。至年底已配备专职检察干警72名,专设或指定专门举报电话13部,在市内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置举报信箱53个,张贴宣传公告6000余份。自全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站)成立后,当年就受理案件线索1394件,初查643起,对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28起,其中大、要案件8起,转有关部门处理620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7万余元。为了使举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郑州市检察院相继制定了举报接待登记,案件审批、移交、举报数字报表统计等6项制度。为了扩大举报检察工作的初步成效,市检察院在1988年12月20日召开了全市“举报检察宽严处理大会”,宣布对8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3名投案自首、主动坦白的犯罪分子依法免诉,并当场释放。会上还当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300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市检察机关的举报检察工作已初步打开局面。
  1990~1992年,全市检察机关注意做好举报,申诉案件的受理,分流和反馈工作,保障公民行使控告申诉权利。举报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注意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做好消化处理工作。三年中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6989件,其中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已转有关部门处理2327件,占受理总数的33.3%;在检察机关管辖的4662件举报线索中,两级院举报中心自行组织初查974件,占受理管辖线索4662件的20.9%,经初查共立案侦查各类案件375件。同时加强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重点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重大、疑难或有影响的申诉案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属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三年中共受理申诉案910件,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共立案复查203件,共纠正54件(其中复查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100件,占立案复查总数的49.3%,共纠正34件,占复查纠正总数的63.0%;复查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23件,占立案复查总数的11.3%,共纠正7件,占复查纠正总数的13.0%)。从1992年开始,根据高检院的指示,市检察院和中原、管城等10个县(市)、区检察院建立了文明接待室,使控申接待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993~199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举报申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的桥梁,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针对当时一些企业严重亏损和征地折迁工作面大、涉及一些群众利益等情况,注意重点做好群体集体上访和重点上访户的文明接待和疏导调解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注意深入一些单位和乡镇、集市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加大举报宣传工作力度。三年中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8434件,较前三年的6989件上升了20.7%;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6075件,占受理总数的72%,较前三年的66%上升了六个百分点;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的2205件,占受理总数的26.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积极进行消化处理,并将结果及时答复、反馈举报人及有关单位。在作好举报接待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三年中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两不一免”决定的申诉案412件,较前三年的910件下降了54.7%,纠正38件。同时还办理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38件。1994年,为了严肃执法,迎接《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用3个月时间,认真清理了长期滞留在检察环节的积案。到年底,全市清理出的196件积案中,已处理181件,占积案总数的92.3%。
  1996~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案件举报线索5932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5293件,占受理总数的89.2%;较前三年的72%又上升了1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管辖的5293件案件线索,已审查处理4979件,占受理数的94.1%。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的633件,占受理总数的10.7%;对举报线索的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查办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两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152件,决定立案复查76件,其中依法纠正15件。1996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开始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两年共办结赔偿案件9件。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调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举报知识和控申“窗口”建设宣传活动,共印发各种材料5万余份,通过宣传活动,激发了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热情。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告急”上访案(事)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一年中共平息集体上访38件。在创建基层文明接待室活动中,管城区检察院和登封市检察院的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1998~2000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力度最大的三年,1998年为庆祝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文明接待室的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全市共进行了两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百万人,接受群众咨询2千余人次,当场受理举报线索100余件。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市共出动干警828人次,发宣传品4.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百万人。2000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市共有25位检察长亲临现场,出动干警300余人、宣传车38辆,发放宣传资料3.6万份,受宣传群众4万余人,当场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254件,效果显著。三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各类案件线索6566件,经审查处理6537件,占受理总数的99.6%,基本做到了举报线索无积压。其中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共1584件,占受理总数的24.1%;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921件案件线索,举报中心组织初查809件,占16.4%;分送本院各业务部门处理和移送其它检察院处理的各有1709件,分别占34.7%;举报中心直接签复224件,占4.6%;存查共470件,占9.6%。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了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1999~2000年,全市两级院举报中心共安排检察长接待日755个,接待来访群众1805人次、阅批来信1637件。三年中,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线索635件,对属于控申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线索立案复查110件,在已办结的51件中,维持原处理决定的36件,占70.6%,纠正原处理决定的7件,占13.7%,撤回抗诉和建议复议各4件,各占7.8%;三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赔偿和赔偿复议案件28件,在已办结的15件中,依法决定赔偿3件。切实发挥了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职能。2000年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郑州市检察院在会上做了重点发言,介绍了“上门反馈、释法反馈、联合反馈、跟踪反馈、协调反馈”等5种案件反馈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肯定。
  2001~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以举报接待工作为龙头,以办案为重点,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力推行“绿色通道”工作制,全面开展控申举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其主要特点:一、精心组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举报宣传工作。在举报宣传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做到点面结合,把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与重点单位的宣传结合起来,在继续坚持设点咨询活动的同时,结合案件,到发案单位和重点部门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二是把相对集中的大规模宣传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2001年6月份,按照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侵权、渎职犯罪”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2002年举报宣传周中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主题,同时宣传了密码举报,奖励举报等举报知识、奖励措施。三年中,全市正副检察长共有161人次、1088名干警走上街头,设置宣传点98个,出动宣传车406辆次,制作宣传板面292块,散发宣传材料105453份。召开有关座谈会13次,参加新闻热线节目10余次,在省市电视台、电台、报刊发新闻稿件119篇,当场接待人民群众举报或法律咨询1963人次,在举报宣传周中,市检察院和中原、二七、荥阳检察院还分别制作了电视专题片,巩义市院采取带电影放映队下乡,进行巡回法律宣传。集中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了解,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三是把宣传与反馈结合起来,及时将查办案件的情况向社会反馈,让举报人了解处理结果,增强群众的举报信心,在举报宣传中注意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如实举报,实名举报,以提高成案率。三年中,全市两级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辖内各类案件线索4464件,其中实名举报1297件,占受理举报总件数的29.1%,举报质量明显提高;共初查案件1058件,其中移送立案368件,占初查数的34.8%,并对1162件实名举报予以答复。二、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决定,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决定,是控申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申诉案件一般是时间较长、情况复杂、办案难度较大,处理不好,申诉人不满意,当事人不满意,原办案单位(部门)也会有意见。因此,在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办理复查案件。二是坚持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办理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办理申诉、赔偿案件,打破传统的办案方法,公开办案的过程和结果,把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置于当事人、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复查案件的透明度,使申诉人能够参加到诉讼程序中来,充分地阐述申诉理由,了解案件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从根本上消除申诉人抵触、怀疑、不满情绪。解决申诉人反复申诉、越级申诉、久诉不息的问题。2001年10月,郑州市院控申处对杨祖成申诉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刘秀云申诉案、高东枝申诉案进行了公开审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注重与申诉人的沟通。耐心地全面地听取其申辩。四是主动加强与原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沟通,了解查办过程和处理的依据及理由,注意做好善后工作即要保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又要注意积极解决矛盾,对确有错误需要依法纠正的案件,坚持做到及时向原办案单位通报情况,交换意见,以促进严格执法。三年中,全市两级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线索738件,立案复查69件,纠正4件。共办理赔偿案18件,在已办结的10起案件中,赔偿5件。三、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控申举报工作新机制,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依法受理,负责到底”这一要求的具体表现。“首办责任制”就是保证各类案件首次办理、首次办结、首次息诉,把案件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彻底解决诉累和申诉案件的“倒三角”问题。2001年,全市两级院都成立了“首办责任制”领导小组,7月份在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负责人到三门峡、濮阳市检察院学习“首办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检察工作实际,郑州市检察院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意见》并由巩义市检察院承担了郑州市县(区)院“首办责任制”的试点任务,巩义市院根据“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要求,从重视提高接待和办案质量入手,总结出“四抓”做好“首办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做法(即:抓基础,做好首办责任制的准备工作;抓首次接待,做好案件最初受理工作;抓案件质量,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抓息诉工作,重视案件办理的终端效果)。在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进行了推广,并在全省控申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四、改革创新,全面推行“绿色通道”这一控申检察工作的责任模式。绿色通道,是指检察机关各级控申举报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从受理到反馈等各个业务环节上,建立一种“健康、有序、快捷、畅通”的运作机制。其具体规范了七种机制,即1、首要领导负责制;2、全方位案件线索受理制;3、案件分流的及时规范制;4、案件办理的高效、责任制;5、案件办结后的灵活反馈制;6、案件全程的跟踪、督办、协调制;7、案件审结后的奖励制。2002年“绿色通道”在两级院推行过程中,市检察院先后下发了《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处理工作暂行办法》、《郑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实施密码举报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办法》、《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控申举报部门实施“绿色通道”的意见》等6个规范市院和两级控申举报工作的文件,并将检察长接待日批办的案件和省院要结果案件纳入市院整体目标进行管理。中原、二七、金水、管城、新密、巩义等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中原区院将控申举报工作和有关科室的业务有机结合,并进行量化,纳入院整体目标与奖金直接挂钩,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二七区、巩义市检察院将检察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深入辖区办事处等地,接受群众的控告、举报和法律咨询,进一步密切了检群关系;二七区、金水区、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承包上访老户,并多次做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使久拖不决的案件得以彻底的解决;管城区院认真落实奖励举报人政策,对辖区内21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物资奖励。三年中,全市两级院共安排检察长接待日1706次,涉法接待日473次;共办理省检察院批办要结果案件77件,已办结55件,占批办案件总数的71.4%,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五、认真开展“四项清理”工作。2002年为确保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高检院、省院要求集中开展对“积压线索、各类案件、上访老户、要结果案件”为内容的“四项清理”工作。两级院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具体方案,并确定了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承办人、科(处)室领导、主管检察长三位联动的承包责任制。经排查,全市两级院共有积压线索53件,上访老户23件,积压要结果案件29件。市委、市政府排查出属两级院检察部门管理的6起上访老户。至2002年10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消化积压线索20件,占总数的39%;上访老户息诉17件,占总数的74%;办结省院要结果积案11件。市委、市政府排查的6起上访老户亦全部处理完毕。如上访老户谷彦利申诉案,其子谷银峰于1998年9月28日晚,因涉嫌犯罪被新密市公安局传唤至公安局刑侦三中队,9月30日凌晨2时许被押进新密市看守所,凌晨6时30分倒地昏迷,急送进医院抢救,7时10分死亡。为此,谷彦利控告新密市公安局干警刑讯逼供,致其子死亡。几年来,往返县、市、省三级政法机关要求严惩凶手,郑州市院渎检处受理此案后,因证据不足先立案后撤案。谷彦利对撤销案件不服再次来郑州市院申诉。市检察院控申处通过对此案的重点复查,认为新密市公安局刑侦三队有刑讯逼供致死谷银峰的嫌疑,但由于此案发生时间已久,案情复杂,法医鉴定结果出现反复,没有足够证据认定谷银峰死亡系刑讯逼供所致。为使长期缠诉的上访老户息诉,市院领导多次召集渎职侵权侦查处及新密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办法,并多次往返新密市,协调地方党委共同作息诉工作。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以调解方式圆满地解决了此案,并使谷彦利对该案彻底息诉。又如上访老户李松森、李花秀申诉案。李松森、李花秀均为登封市民政局职工。十年前二人因举报本局局长荣某涉嫌贪污,后被单位开除公职和党籍。二人认为系局长荣某的打击报复所致,近年来奔走省、市、区三级党政及政法部门,要求恢复党籍工作,并追究荣某的刑事责任,但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2001年6月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在登封市检查工作时收到了控告人李花秀、李松森的控告材料,李学斌检察长当即批示:郑州市院、登封市院将此案尽快依法处理到底,并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控告人。李满圈检察长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即责成院控申处组织专门力量,对此案进行初查。市院控申处接到此案后,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经过办案人员的认真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承办人认为被控告人荣文新在登封县民政局任职期间,民政局对李花秀、李松森二人的处分,事先都没有经过认真负责的调查核实,没有经过职工大会的讨论,也没有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在程序上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剥夺了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荣文新应付主要责任,其擅自对李花秀、李松森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李花秀、李松森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均发生在荣文新被举报、县审计局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之后,且对二人做出处分决定,实有打击报复之嫌。但此案发生至今已十年有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不易按犯罪处理,但应为控告人落实有关政策。为了保护控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过郑州市院控申处多次与登封市院、市委、市政府协商,登封市委书记刘全心亲自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此案,并尽快解决此事。而后,登封市政府有关领导做出指示,要求民政局、人劳局为控告人落实有关政策,并请监察局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民政局已为控告人落实了政策。六、以“文明接待室”评比为契机,大力加强接待室建设。2003年是全市两级院创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以及国家级优秀接待员的评比年。为适应新时期控申举报工作的需要,配合推行绿色通道,我市两级院对接待室硬件建设、人员素质、服务质量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2002年市院党组经研究拨专款租赁了四间房屋为我院接待室的办公用房,一举改变我院接待室房小、屋少不适应工作,与办公大楼整体形象格格不入的局面,并进行了装修,配置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化科技办公用具,使科技强检在我院“窗口”得以全部实现。二七、新密、荥阳、中牟等基层院重新装修了接待室,改变了接待条件,全市13个县(市)、区院(除高新区外)均为接待室配备了电脑,大部分县(市)、区院达到了省院“六个一”的要求。即电脑、自动受理系统、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实现了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案件线索全部电脑录入,市院、管城区院还开通了网上举报,2003年6月底市院控申处在互联网上开通检察长在线,方便群众举报,与群众面对面远程交流互动。二七区院实现了网上分流、无纸办公。在人员配备上,两级院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加强。全市两级院接待室均有一名45岁以下专职或兼职接待员挂牌上岗。市院除调整年轻接待员,进行多次培训外,2002年还任命了一名专职举报中心副主任、接待室主任,从而彻底改变了接待室人员结构,充实了力量。此外在服务态度上,两级院要求接待人员做到“热情周到”、“诚信明礼”、“文明接待”。市院要求两级院接待人员使用统一文明语言,即“您好、请坐、请讲、您慢走”,对每一个来访者要做到“三个一”,即“迎上一张笑脸、让上一个座位、递上一杯茶水”,这些都提升了接待室的层次,规范了接待室的工作。2003年全市有十三个基层院被评为“市级文明接待室”,其中6个院被省院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郑州市院、中原、二七区院还被省院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占全省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的三分之一。2003年3月份,全省控申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并在我院召开了“省级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观摩现场会,与会代表对郑州市院控申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3年郑州市院接待室又被省院以第一名的成绩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七、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错误案件的纠正力度。办理刑事申诉、复议案件,是控申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强化监督职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全市两级院控申举报部门加大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首先是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全面受理,只要是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或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控申举报部门一概受理进行审查,给当事人开启一扇诉讼之门,决不以“没有依据”为由一推了之。其次是对错误案件坚决纠正,决不袒护。如申诉人梁元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1997年6月28日下午,被申诉人李学信驾驶东风汽车从漓江建筑设备总公司购买搅拌机、沙浆机各一台后,沿郑上路返回,当行至郑州市中原第二内燃机配件厂门口时,与梁元成之子梁永建驾驶的春风90型三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梁永建当场死亡,李学信驾车逃逸。郑州市交警二大队经对现场勘察,对肇事车辆检验后,以“此次事故不能确认是何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梁元成对此不服,在向基层检察院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19日向郑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院控申处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调取大量证据后认为:李学信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驾车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现场被破坏,无法进行责任区分,但李学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检察院对该案犯罪涉嫌人李学信予以逮捕并起诉。经法院审判,被申诉人李学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学信被判决后,申诉人梁元成“为民做主,沉冤昭雪”的锦旗,率领全家三代人来到市检察院感谢。三年来,通过在全市两级院贯彻“首办责任制”推行绿色通道,控申举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案件线索全部实现了微机管理,检察长、涉法接待日和省院批办要结果案件实现了网上督办,全市两级院控申举报部门办理的案件无赴省进京集体上访,74%的上访老户得以息诉;90.6%的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在基层,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已100%进行了赔偿,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控申举报工作整体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知识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出版者: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地:2007

《郑州检察志》(1986-2003年)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述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986-2003年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检察改革、各类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绩、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了史志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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