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杨炜、赵建军贪污公款2368万元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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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5992
颗粒名称: 十六、【杨炜、赵建军贪污公款2368万元案】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杨炜,男,196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逮捕前任郑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赵建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关键词: 农业银行 赵建军 营业部 挪用公款犯罪 郑州市

内容

杨炜,男,196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逮捕前任郑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赵建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1994年7月~1996年7月,杨炜在担任郑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商城所主任及被撤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伙同赵建军及其妻子徐凯萍(在逃),以高息为诱饵,由杨炜联系储户并开具银行存单,赵建军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及其妻子徐凯萍协助拉款、转款,采取提前支付利息、高息续存等方法,分别从解放军空军后勤部供血站、郑州市民营企业合作社基金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吸收存款32笔,共计人民币6147.5万元。以上款项均被存入郑州市建行商城路支行、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营业部等9个私设的帐户上。上述款项除用于支付部分储户到期本金及高息外,其它存款被杨炜、赵建军等人随意支配挥霍,用于倒卖黄金、投资期货、购买高档汽车,借给他人使用等。案发时尚有2469.9万元存款无法追回。
  1996年10月,郑州市检察院根据郑州市农业银行举报,对杨炜、赵建军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996年10月21日和11月21日,将畏罪潜逃的杨炜和赵建军抓获归案。1996年11月1日和1997年2月3日,杨炜和赵建军分别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郑州市检察院逮捕。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调查,办案人员先后到上海、广州、西安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物证和赃物,查清了杨炜和赵建军的犯罪事实,形成了一千余页的6本卷宗。该案提起公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1年11月22日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一审判处杨炜和赵建军死刑。杨炜和赵建军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2003)刑复字第85号判决书以贪污罪判处杨炜死刑。判处赵建军无期徒期。2004年3月27日,杨炜在郑州市第看守所被注射执行死刑。
  杨炜、赵建军贪污公款案,是郑州市反贪局成立以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一起经济犯罪特大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知识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出版者: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地:2007

《郑州检察志》(1986-2003年)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述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986-2003年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检察改革、各类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绩、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了史志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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