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65964 |
| 颗粒名称: | 一、【中原区院成功侦破李杰特大受贿案件的几点做法】 |
| 分类号: | F426;I247;D92 |
| 页数: | 3 |
| 页码: | 139-141 |
| 摘要: | 1996年3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原区检察院侦破的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处处长李杰受贿23.9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无期徒刑。中原区院在查办此案中,注意强化办案保密意识,从全、巧、快、活、严等五字入手,认真做好案件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涉密范围,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其做法是: |
| 关键词: | 被告人 保密工作 办公室 办案人员 郑州市 |
出版者: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地:2007
《郑州检察志》(1986-2003年)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述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986-2003年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检察改革、各类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绩、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了史志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