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区院成功侦破李杰特大受贿案件的几点做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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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5964
颗粒名称: 一、【中原区院成功侦破李杰特大受贿案件的几点做法】
分类号: F426;I247;D92
页数: 3
页码: 139-141
摘要: 1996年3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原区检察院侦破的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处处长李杰受贿23.9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无期徒刑。中原区院在查办此案中,注意强化办案保密意识,从全、巧、快、活、严等五字入手,认真做好案件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涉密范围,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其做法是:
关键词: 被告人 保密工作 办公室 办案人员 郑州市

内容

1996年3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原区检察院侦破的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处处长李杰受贿23.9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无期徒刑。中原区院在查办此案中,注意强化办案保密意识,从全、巧、快、活、严等五字入手,认真做好案件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涉密范围,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其做法是:
  (一)、计划安排上突出“全”字。1994年11月初,该院在立案查处河南鸿达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文瀚贪污、受贿案时,从中发现了当时担任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处处长李杰受贿1万元的犯罪线索。这个线索数额虽然不大,但引起了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因为犯罪嫌疑人李杰的身份很特殊,他主管郑州市所有使用土地手续的办理,号称“郑州土审批第一笔”,官不大,但很有实权。初步分析,李杰有利用办证之机从中受贿的机会,且受贿的数额可能远不只是掌握的1万元。在初查接触被告人和有关知情人之前,为避免打草惊蛇,确保案情不致汇露,该院在工作安排上,制定了非常全面的保密措施。着重强调以下几点:1、查案工作由反贪局长统一组织指挥,侦查人员只对局长负责,相互之间不准打探案情。2、侦查人员外出必须着便装,出车必须拆下警灯,避免暴露身份、惊动有关涉案人,过早暴露办案意图。3、传讯和搜查时,要选择适宜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不放在人多的时间进行,避免给案件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搜查被告人时,要先搜查办公室,后搜查住宅和其他地点,并迅速固定证据,防止涉案人和被告家属串供、毁证和转移赃物。事实表明,由于他们初查前认真分析了案情,制定了十分周全的保密措施,后来的查案工作都是在计划中进行的,没有出现任何意外。
  (二)、传讯手段上突出“巧”字。如何传讯被告人和有关涉案人,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技巧,这也是能否做好办案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传讯手段不高明,不仅被传讯人员不会立即到位,而且还会造成被传讯人员逃匿、证据消失、赃物转移等不利后果,给案件查处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他们在传讯李杰时,方法上着重做好“巧”字文章,传讯工作十分成功。1994年11月7日14时左右,办案人员着便装来到了李杰办公室。中午刚从外面饮酒归来的李杰满脸通红,正与几个“朋友”交谈,为避免暴露身份,走漏风声,直到屋内只剩下李杰一人时,办案人员才关上门与李杰接触。当李杰闻听要传讯他时,感到十分震惊,脸色一下子由红变白,对检察官的突然到来,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为确保秘密传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案人员不动声色以守为攻,用征询的口吻说:“这事要不要跟你们领导打个招呼,就说检察院有事要找你询问一下?”做贼心虚的李杰恐事情闹大,影响名誉,故作轻松道:“这点小事不用给领导说了,我马上就走。”走出办公室,办案人员故意假装与李杰很亲密的样子,就象和李杰久别重逢的朋友,李杰被乖乖地“请”到了检察院。这种巧妙的传讯方法不仅使办案人员的身份得到了很好地隐蔽,而且使李杰单位的同事摸不清李杰的真实去向,为此案的顺利查处奠定了基础。
  (三)、搜查取证上突出“快”字。在侦破此案中,他们注意加快办案节奏,迅速出击,尤其是在搜查取证上突出一个“快”字,使有关人员措手不及,没有机会建立攻守同盟,串供翻供,毁灭证据和转移赃物。从1994年11月7日14时开始接触李杰到8日6时对李杰的办公室、住宅、老家三处进行突击搜查,固定主要证据、收缴大量赃款赃物,仅用了30个小时,而且也都是秘密进行,没有给李杰及其家人以任何可乘之机。11月7日14时30分,李杰被传讯到案后,办案人员立即组织力量对李杰进行突审。一开始李杰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拒不交待任何问题,此时他们及时调整战术,抓住李杰爱面子、怕丢人的心理,采取加压战术,对李杰说:“你的问题很大,若不交待,我们马上就进行搜查,并进行现场录像”。此招果然奏效,李杰很快就承认了自己利用办理用地手续之机大肆收受征用土地单位贿赂的部分犯罪事实。11月7日23时,他们决定对李杰住处、办公室等处进行搜查。在搜查时,打破以往先搜查被告人住所的做法,按照既定方案首先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在对李杰办公室进行搜查时,除发现部分现金外,还搜出一个“大黑沙”摩托车行车证。11月8日凌晨2时至6时,在对李杰住宅和老家进行搜查进,搜出了李杰私藏的大量存折现金。3次共搜查出的赃款24万余元。在对李杰住处进行搜查时,为防止李杰及其家人以后翻供,对其亲属进行了隔离询问,迅速固定了证据。由于他们的迅速出击,造成了李杰家人的措手不及,无论如何,他们也无法统一口径,无法证明其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在大量的物证、人证面前,李杰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全部交待犯罪事实。
  (四)、强制措施上突出一个“活”字。李杰以受贿罪被该院立案侦查后,为了适应案情不断发展的需要,彻底封锁此案的消息,防止案情外泄及出现人情风的干扰等情况,一方面,他们采取了一种全新的“封闭式”办案方法,将办案地点转移到离市区20公里以外招待所。另一方面,在对李杰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上,他们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一种意见认为,对李杰进行刑事拘留,送到市看守所关押,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李杰同外界接触,另一方面也可以省出大量人力,腾出更多的精力查办此案。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杰朋友多、路子广,即使被关在看守所也不能保证他不同外界取得联系。因此对李杰采取监视居住是好的办法。他们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大胆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李杰被监视居住后,不仅象笼中困兽,孤立无援,而且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聋子”得不到外面的任何消息,显得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不久便全部供述了自己受贿23.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五)、办案纪律上突击一个“严”字。在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后,他们从有利办案和保密工作的要求出发,在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李杰专案指挥部,下设预审、外调、材料3个办案小组。这样既有利于充分调动专案组成员的积极性,便于互相配合,也有利于案情保密。它的作用在于,将保密工作分解到专案组每一个同志,参案人员各自明确职责范围,使涉案人员控制到最少数量。同时在专案组人员配置上加强保密工作,专案组的同志个个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且保密观念强。二是加强保密意识,严明保密纪律。封闭式办案以后,检察长向全体参战人员宣布了非常严格的保密纪律。1、所有参战人员,办案期间不准回家;2、办案期间不准回传呼、电话,特殊情况应由局长批准,办案地点不准外泄,即使自己家属也不例外;3、要求大家管好自己,不该知道的案情不问不探,不该看的材料坚决不翻,不该谈的案情不随便谈论,最大限度地做好案件保密工作。严格的队伍管理,有力地强化了办案保密、工作,保障了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办结。(摘录1996年《检察简报》第3期)

知识出处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郑州检察志 1986-2003年》

出版者: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地:2007

《郑州检察志》(1986-2003年)本书全面、客观地记述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986-2003年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检察改革、各类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绩、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了史志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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