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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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二十八团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61368
颗粒名称: 二、土地利用
分类号: F426;F301;F326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二十八团农区土地,根据1956年7月15日,库尔勒人民委员会和博古西湖农场建场委员会双方协议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辖境农二师博古西湖国营农场场界证明书》,农场占有国土总面积135000亩,场界四至:
关键词: 农二师 总面积 国土面积 人民委员会 库尔勒

内容

二十八团农区土地,根据1956年7月15日,库尔勒人民委员会和博古西湖农场建场委员会双方协议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辖境农二师博古西湖国营农场场界证明书》,农场占有国土总面积135000亩,场界四至:
  北至大墩子渠以南300~1100米,界桩为1~17和52~64号;
  西至大墩子村、沙依里克村一线,以测区西边界为准,界桩为17~24号;
  南至沙依里克渠北100~900米,沿沙依里克村、下户、恰盘(已划入场界内)一线,界桩为24~27号;
  东至三角点南北BM5~BM6号桩一线,界桩为47~52号。
  凡划归场界内的群众所有耕地、房屋、树木等均按等质等量或折价办法由农场赔偿,库尔勒人民委员会有协助安排迁移群众之责。旋经中苏专家规划组规划,实际占有国土面积为134110.05亩。90年代,农二师在进行土地资源详查时,定为131473.28亩。
  经过42年的经营,至1997年,全团占有国土面积266248.59亩,其中山区136801.72亩,占总面积的51.38%,农区129446.97亩(不含划归农二师综合农科所和湖光纺织厂及军事用地)。
  农区实有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8.62%。

知识出处

二十八团志

《二十八团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2000

几十年来,二十八团的军垦战士中,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惊天动地的为屯垦戍边事业献身的人物和感人事迹。《二十八团志》忠实记载了这段历史和这个英雄群体,宏观地记述了二十八团所走过的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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