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惠政策落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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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59611
颗粒名称: 【国家优惠政策落实】
分类号: F812;F832;F426
页数: 1
页码: 116-116
摘要: 人民银行 2013年,阜康市联社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管理办法,取得季节性再贷款,主要用于弥补春耕备耕贷款资金缺口,1月22日取得支农再贷款5000万元,期限11个月,利率3.35%;4月11日取得支农再贷款5828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3.35%,按信用户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增加联社贷款利息收入345万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 阜康市 国家税务总局 支农再贷款

内容

人民银行 2013年,阜康市联社根据人民银行再贷款管理办法,取得季节性再贷款,主要用于弥补春耕备耕贷款资金缺口,1月22日取得支农再贷款5000万元,期限11个月,利率3.35%;4月11日取得支农再贷款5828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3.35%,按信用户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增加联社贷款利息收入345万元。
  税务
  1.营业税。2013年,阜康市联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将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阜康市联社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636.84万元,减免金额511.72万元。
  2.所得税。2013年,阜康市联社入股自治区联社200万股金,红利8.25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市联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2630.48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文件规定,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市联社属于金融服务业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阜康市联社2011~2013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266.38万元。   (马艳萍)

知识出处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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