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59584 |
颗粒名称: | 【股权设置】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114-114 |
摘要: | 2013年,阜康市联社股金余额13166万元,397户(均为投资股),股金结构符合银监会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即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新增单一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1%;单家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 |
关键词: | 股本总额 持股比例 阜康市 自然人 法人股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